3.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续租房屋,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或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内未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3.3 房屋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接房的,到期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房且所交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
3.4 交付标准:交房时水电气畅通,门窗锁具完好,房屋内家具能够保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