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赤峰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决定订购甲方开发建设的林西镇幸福里公寓,双方就楼房订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林西县林西镇铜都大街与宏林路交叉路口处幸福里公寓4#楼2单元4层1户,房号为 预订给乙方,楼房建筑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差异,房屋总价款按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最终测绘面积重新计算,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多退少补。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楼房基础价格 /m2,楼层 上 浮200元,即 元/ m2,总价款(大写):贰拾玖万陆仟肆佰零捌圆整(¥:296,408.00元)。
2、建筑面积 / 元/m2,总价款(大写):元(¥元)。
3、 号大厅, 元/m2,建筑面积/ 元/m2,总价款(大写):/元(¥ / 元)。
4、 建筑面积24.95m2,总价款(大写):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圆整(¥:121,756,00元)。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该订购合同时,乙方愿意支付订购款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肆佰圆整(¥:281,400.00元),乙方以分期、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该房时,该款在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直接做为楼房首付款,乙方交付订购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2、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甲方给予乙方每平米优惠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圆整(¥:160,00元)共优惠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零捌圆整(¥:15,008,00元),乙方于20xx年8月24日交该房款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肆佰圆整(¥:281,400.00元),乙方于20xx年3月15日交车库款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40,000.00元),剩余车库款人民币大写:八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圆整(¥:81,756.00元)于交工前交清。
(2)按揭货款:/
(3)分期付款:/
(4)其它方式:/
四、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后,乙方需给甲方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甲方在适当时期通知乙方,要求与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该合同同时废止,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五、交房期限及标准
1、甲方应在20xx年10月1日前依照国家的地方有关规定,将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交房装修标准为普通房:室内地面地砖,普通照明、墙壁刮白、室内窗为塑钢真空双层玻璃窗、防盗门、上下水、供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线接口、水表、电表。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规划等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原因:
六、乙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的真实地址及联系方式,在甲方通知乙方时起,7日内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乙方在甲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和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乙方所交的订购款甲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此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付款方式不变,应和该合同约定的方式相一致。
4、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应付款,如乙方逾期付款,应承担下列责任:逾期在30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留全部订购做为违约金,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可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千分之三(该比率不应小于第一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七、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单独处理。
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