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哈尔滨 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乙方(承租方):黑龙江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施工地址: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的租赁惯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约,不得违约,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出、承租标的物(塔吊)现状:良好
(一) 名称:塔式起重机(下简称塔吊)(标准高度)
(二) 型号:(三) 塔吊的设备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数量:壹 台
第三条:塔吊的租赁期限及特别约定
(一) 租赁期限:共计承租 月。
甲方从月乙方从 年 月 日起止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
(二) 特别约定:
1、 租赁期满,租赁费结清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承租台数、租金租期等条款双方重新约定,重新签订塔吊租赁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机起不得早于当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该日期,租金应交到该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3、 春季开工开机日期不得晚于当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从此日期开始计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4、 春开冬停的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经甲乙方在安装检测调试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负责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而使用塔吊,就视为默认塔吊达到施工使用标准。
6、 乙方在甲方场地提出设备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出库单明细上确认签字,设备返还进按出库单验收。
第四条:租金及给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1、 每台塔吊租金为(大写)2、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写)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总额是否包含税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抵押金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认为可以退还押金时,甲方将抵押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条。
2、 在乙方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时,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标准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节每月增加租金(大写)
2、 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塔吊操作者违反《塔吊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懂得《塔吊操作规程》的操作者,否则,甲方塔吊的损坏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按价赔偿。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塔吊操作者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5、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达到生产使用要求,双方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安装调试认定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赁后发现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机械、电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应及时安排修理技师到现场进行修理,若未及时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误工所连带的一起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保证塔吊生产年限为20xx年生产并在塔吊进场时保证塔吊钢丝绳是新换的、导轮运转灵活、电气电路稳定、驾驶操作系统灵敏,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并保证甲方24小时到现场机修服务。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装卸费用,装卸费用含汽车吊、人工费费用。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并达到生产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现故障,经生产厂家或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确定责任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修理费和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塔吊每月保证完成27个工作日,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塔吊少于27个工作日之外天数的租金。
4、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增加标准节的租金。
5、 乙方有义务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6、 乙方有义务对其操作手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7、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更换不按《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场地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费、返还塔吊的运输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电费等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地保管、维护保养塔吊,否则丢失了塔吊按甲方购价格上线赔偿,如发生塔吊毁损,乙方按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
10、 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条。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塔吊毁损、灭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双方违约条款
(一) 甲方的违约条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违约条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塔吊,发生的拆运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支付赔偿金。
3、 如果乙方违约,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还。
4、 如果乙方将塔吊转租,卖掉、抵账,超载造成塔吊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塔吊价格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未约定到的条款,双方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满,费用结清,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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