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住: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住: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代表:
甲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同意解除三方在**年6月27日签订的中华城号的店面租赁合同,并已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
二、三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随之作废。
三、三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支付乙方8万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三方权利义务(包括中介费)已全部清结。对于权利义务清结的事实,经三方共同确认,之后在任何场合,各方均无需再特意保存和援引任何文件资料来证明上述事实。之前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或者凭证(如收条、欠条)如果在任何场合出现,其功能只用于印证本协议的背景事实,但与本协议相冲突的约定即归于无效。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思明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三方再次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当日,三方已当面销毁原所签的《租赁合同》所有正本。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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