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甲方因校园建设需要,经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对学校原砼场地栏杆工程实施建设,经公开招标,乙方以栏杆116元/m的单价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规法规,遵循平等的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原砼场地栏杆工程
工程内容:见施工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范围
施工说明中全部内容施工后双方共同实际测量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提前不奖,如延误工程,每推迟1天罚款200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五、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栏杆实际施工长度116元/m。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90%,余款1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八、安全生产及其它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建筑垃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清场退场完毕。
3、乙方购买热镀锌钢管时,必须请甲方参与,经甲方确认符合标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视乙方违约。
4、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隐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订立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会计室壹份。
发包人: 甲方代表:
承包人: 乙方代表:
见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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