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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租合同

2020-01-12 来源:钮旅网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包(出租)费

  转包(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年元人民币。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注: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转包(出租)费,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转包出租费。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注: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流转费用,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流转费用。)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包(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规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转包(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仪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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