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就矿石运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地点:大磨沟(或仁家沟)矿点至博隆选厂。
二、数量:乙方保证每月调运12万吨原矿(包括干选矿)。
三、运费:1.00元/吨〃公里(市场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结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选厂统计调运矿石签字汇总单到财务部结算,并拿货物运输发票到财务部门挂账。公司根据财务提供挂账金额,按计划安排运费资金,保证矿石正常调运。
五、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10万元。
六、安全责任:在合同期内所有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因堆放场地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核减乙方当月的运矿量。选厂提供核减依据。
乙方责任:
1、每月必须保证矿石调运的数量,当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矿调运数量的按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下的按总保证金的5%进行处罚,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上(含85%)又低于当月任务的按3%进行处罚。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规定的总调运矿量(145万吨),甲方将在合同结束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有处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如没完成总调运矿量,以当月实际完成量处罚为准。
八、其他约定:
1、矿石调运期间道路维护和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每年补助乙方道路维护和养护费用贰万元,在此期间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就矿石运输合同再进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柞水县博隆公司
代表: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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