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征求意见稿)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农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农田基本情况及经营用途
1、农田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的农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 亩。
2、经营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农田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
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农田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农田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在现场,乙方对农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甲方不按时交付农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租金计算
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 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
租金每隔 年(不计免租期)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2、租金缴交
租金缴交按 (月/季)缴交。乙方于每(月/季) 日前将当(月/季)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3、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 元(大写: )。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大写: )。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处。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的,甲方对农田进行验收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造成甲方农田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赔偿费用先在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农田的维护
租赁期间,农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擅自改变该农田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农田给该农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农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农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环保及生产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农田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不得在蔬果产品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肥料、禁用农药等。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抽样检测,严格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法、安全生产,并与社区或农业部门签定《蔬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协议书》。如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 有关税费及经营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农田;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以下单方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
(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外农田;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农田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农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农田上搭建设施;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填高或挖深农田。
(9)乙方中途停租的。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天内将农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的农田中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臵且不予补偿。
4、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并退还自违约日起乙方已缴交部份的租金,给予乙方 个月处理农田的农作物。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农田,没收保证金,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如乙方未缴清租赁农田的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农田上的农作物,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农田毁损及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已租赁的农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扣除乙方的搭建设施、青苗补偿费后,剩余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