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
(一)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写明货物的参数,货物的质量要求,货物的包装标准。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三)检验标准、时间、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次,合同内容应该简明、直接,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效期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最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信息要真实、准确;签字盖章行为要真实。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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