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以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现场施工准备、施工组织、安装工程等安全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__年第34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云南电网公司制订的各种标准、规定、制度等;
――云电安监[20__]6号《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昭电安[20__]1号《昭通供电局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昭通供电局制订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细则等。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五、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2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实施,以及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3督促乙方进场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6.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督促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7甲方现场负责人应对乙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乙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8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9负责本施工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6.10对乙方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6.1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进行归类统计,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12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甲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 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 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安全监督机构,专兼职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7.5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三大措施”,严格按甲方审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施工;
7.6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以及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7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8施工期间,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整改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10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11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12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否则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13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1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7.15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6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
7.17认真检查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否则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7.18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方负责;
7.19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20乙方负责人应将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全体施工人员;
7.21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蛮干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2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23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等,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7.2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25.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26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2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28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0天内,呈送组织施工的“三大措施”,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规定,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7.29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30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31乙方负责为其聘用的工人购买工程保险。
六、其他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机械事故、误操作、交通事故),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事故归属为乙方,并在安全施工保证金中予以考核。(保证金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7%)
2.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的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双方要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按照谁为约、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