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浙常泥销(20xx) 买方建材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常山县辉埠镇
二、生产厂家:浙江常山水泥有限公司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熟料3天强度≥29Mpa,28天强度≥59 Mpa,不溶物<0.75%,烧失量<1.5%,MgO<3.0%,SO3<1.0%,C3A<8.0%, f-cao≤1.5, 其它技术指标须符合GB/T21372-20xx。 四、交货地点:浙江常山水泥有限公司过磅房
交货方式:买方自提( √ ) 卖方代办运输( )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汽运 ;
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1、散装(水泥/熟料)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合理损耗≤%。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第 1 条执行。
熟料验收以买方工厂每批次综合取样为验收参考依据,买方同时留样封存40天。在40天内,如买方对熟料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签封的留存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卖方将赔偿买方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检验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供应方法:
买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卖方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不可抗力因素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九、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在满足“其它约定事项”第一款的条件下,执行款到发货。 卖方出票方式: 一 票制(一票制、多票制)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本合同条款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 1 。
1、向2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壹万吨熟料,每月的25日结算,30日前付清当月预发的熟料货款;如未按时付清货款,购熟料,如有发现到其他厂家采购,买方必须在发现日起一周内付清所欠卖方的所有熟料款,如因卖方供货量不正常、价格偏高和熟料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卖方可立刻停止供货,并在一周内提出起诉。
黄山区域的水泥销量,通过买方的努力,实现卖方在黄山区域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到其他厂家采购熟料,但必须在当月25日前付清当月所欠熟料货款。
卖方 买方
单位名称:水泥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山县辉埠镇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20xx 年 12 月31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