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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合同

2022-07-08 来源:钮旅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工程承包范围:全部防水工程的楼地面、内外墙面、地下室顶板、屋面等部位的所有防水涂料、涂膜、卷材工程。

  第二部分 工程管理

  四、工期: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总工期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完成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条约定及建设单位选定的材料品牌、厂家进行材料的选购及施工。若由于材料的规格、品牌、厂家等达不到合同条约定及建设单位选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或效果未达到甲方、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对未达到合同要求标准

  (三)质量保证

  1、本工程保修期为五年,自工程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向甲方递交保修人员安排计划书,以保证保修期内有足够的专业维修人员跟踪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

  3、保修期内因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甲方垫付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5、保修期满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和保修事项完成后办理保修金结算。

  六、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在现场设置安全生产标志和张贴安全用语,做好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施工与检查。

  七、文明施工

  乙方应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经常性进行文明施工与检查。工程造价中已计收了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并会同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或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乙方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或最终评定为文明施工不合格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3% 计取)。

  第三部分 经济条款

  八、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本工程的方式为: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及工具用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检测、包验收等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九、合同价款及调整

  按以上承包方式,综合包干单价(不含材料发票)详见下表,工程竣工后按最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同意结算时扣除乙方结算总造价的1%作为对甲方自行处理发票的补偿。

  十、合同价款的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在次月5日上报上月完成的进度款,甲方在当月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至审核价的80%。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递交或递交不及时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在30天内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资料进行审核完毕,并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双方签章认可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4、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五年后一个月内分别支付2.5%(免息)。

  5、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工程款的书面审核文件支付工程款。

  第四部分 分工及责任条款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乙方自行采购、供应,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选定的材料规格、品牌、厂家要求,材料经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2、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设备存放场地,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前的保管工作。

  3、因本工程施工所需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初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合同条约定及建设单位选定的材料规格、品牌、厂家、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和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为依据。

  2、工程完工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七天内进行初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则甲、乙方在初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的初步验收通过日期。

  3、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初步验收;

  (2)各种竣工资料完备;

  4、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和资料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则甲、乙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

  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的竣工日期。

  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乙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托工程相关人员签认往来工程文件。

  2、监督、检查、监控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及工程进度。

  3、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4、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6、负责为乙方提供(免费)施工所需符合规范的外排脚手架和垂直运输。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开工前五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工程技术部,甲方工程技术部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五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乙方接到开工令后即刻安排施工。

  2、乙方进场后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措施不力或不规范施工或不服从管理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工程竣工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负责保护,若在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若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4、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部撤离并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按每天工程总造价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金。

  6、负责做好成品保护。

  7、工程现场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或因一方原因致合同被解除的,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逾期竣工超

  3、由于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原因导致监理、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乙方无条件同意其他单位对甲方的全部罚款最终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规范组织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如不停工或返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6、工程竣工后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从结算总价中扣除10%以作处罚;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8、由于乙方原因致甲方解除合同,按现场实际施工合格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双方同意提请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

  2、即使双方发生争议后,如工程未完工,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或任何理由变相怠工或停工,否则乙方应负责甲方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如工程已完工,则双方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保修期满付清款项后失效。

  3、凡签证、补工单必须有项目部、预算部两个部门签证才有效,缺一个部门当作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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