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xx年 月xx日,在工作时发生,导致。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为:xx元(前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已经垫付);护理费:xx元;含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
(2) 其他费用(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xx元;
(3)以上费用计人民币:xx万元。
对于前款约定的赔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第四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解除,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赔偿请求。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赔偿为一次性赔偿,劳动者在取得赔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执二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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