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配偶: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受托方(乙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偿还方式,甲乙双方就甲方及配偶委托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账号为、配偶公积金账号为)直接划拨至甲方还贷账户(开户行账号为),逐年偿还甲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款额度为借款人年还款本息额。
二、首次委托划款自XX年XX月XX日开始,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除外)。
三、甲方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的公积金提取作为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须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内资金余额,若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及时向还贷储蓄账户中补充资金,否则,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须按时从甲方公积金账户内划款至还贷账户内,因乙方未及时划款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的还款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时,甲方应在发生上述行为的2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的单位、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5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配偶:(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手机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