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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2021-06-12 来源:钮旅网

  1、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部门管理

  第一条:本协会由团(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构成。

  第二条:团为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协会日常事务的开展和安排。

  第三条: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隶属团,由副会长负责。秘书处通知召开会员大会(不定期)及部长会议。

  (2)活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需按要求及时开办支教或志愿活动和并进行活动总结,并需要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

  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会员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三条:每次安排人员外出支教,必须服从安排,支教人员的教案,课件,每次必须交给负责人审查。

  第四条:活动完成后,社团应及时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和经费使用明细报告。

  (3)经费管理

  第一条:社团通过招新自筹会员费,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联管理,其余可用于平时社团活动支出。

  第二条:社团必须建立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确定学生分别负责帐目和现金管理,必须建立专用帐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帐务记录。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各级社团在会员费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须合理,符合手续。社团成员应自己监督。

  第四条: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团,将追究会长及财务人员责任。

  2、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第一条: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成绩优良。

  第二条:工作过程中服从团(会长、副会长)的管理。

  第三条:按時出席协会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付工作,执行协会决策。

  第四条:热爱协会工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富有责任心,对团交代的任务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够按時按质完成。

  3、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出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评选者必须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评优评先严格依据例会及活动出勤率。第二条:学期末将由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进行星级评定。

  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制度

  第一条:原团(会长、副会长)及会员共同从本社团中选出积极参与活动,并具备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候选人。

  第二条:候选人参与竞选,由社联团及协会原负责人投票选举,入选人提交职位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任本协会(副)会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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