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包装运输
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每份包装箱内应付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每一工程设备、材料和包装箱的两处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工程设备、材料名称、品目号/箱数;毛重/净重(千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记)
5、如工程设备、材料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作出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6、根据工程设备、材料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有利于工程设备、材料运输的标志。针对乙方超宽、超重设备的进场运输问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沟通、甲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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