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