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精选资助工作计划

2021-02-21 来源:钮旅网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xx】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