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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模板

2021-11-27 来源:钮旅网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10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

  开 户 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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