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人):
乙方(购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拆旧房建新房集资自建房的暂行销售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集资自建房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土地、房屋简介
1、土地位置邳州市镇北一路南80米火车站正北处,甲方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面积上集资自建房,除集资者自行居住外,余房对外出售。
2、该集资自建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阳台是封闭式,简装配置(进户防盗门、门窗)。
3、房屋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所需购房的楼层、面积、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在购买的住房层需是否购买车库(价格另行计算),买卖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格(不含车库)。
2、乙方所购买房屋建筑面积 元。
3、双方同意于x年xx月 由甲方将上述自建房正式交付给乙方。该自建房交接给乙方后所使用权属乙方。
4、甲方保证上述自建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定金。甲方中途毁约的,甲方在毁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换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不按期想乙方交付房屋。
6、乙方在和甲方约定交清余款日期内,未将余款付给甲方的,甲方责令乙方在十五日内将余款交清,如十五日内尚未交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给乙方预付款的20%,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7、乙方所购买房作居室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包括承重梁和承重墙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契约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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