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全称):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凯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 货物清单及单价
材料清单及价格
说明: 1.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及外墙保温材料相关 的规定 ,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送货同时提供当批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环保执行标准和国家规范、业主或监理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免费材料样板一式四份,货到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监理及甲方、甲方要求进行材料的抽样试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暂定 ¥69125元,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收货的合格产品数量及表中单价进行结算。
1、 结算方式:甲方可选择转账、电汇。
1、 每批材料进场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60%款项。
2、 保温抹灰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保温总工程款的30%款项。
3、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材料款的10%款项。
三、 材料质量要求
1、粘接砂浆;粘结强度≥1.0Mp耐水≥0.8Mpa、耐冻融 ≥ 0.5Mpa、可操作时间:≥ 2.0h、5~30℃条件下储存,储存期为6个月,防晒,按非危险品办理运输。
2、抹面砂浆;抹面砂浆应用与基面牢固地粘合,因此要求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及较高的粘结力、抹面层与基底层要有足够的粘结强度,使其在施工中或长期自重和环境作用下不脱落、不开裂。
3、水泥发泡板;A级阻燃无机保温材料,有良好的防火性能,1200度高温烘烤3小时,仍保持完整性,。闭孔率>95%、积干,密度大约为180kg/m³、隔声系数大于45dB。
4、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经业主确认的样板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
5、 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
a) 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公章方为有效。
b)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货物,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供方承担。
c)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应退还差价。
四、 包装及运输
1、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 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场后可直接投入使用。
5、 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五、 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验收:
1) 交付投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须提供技术文件等。
2) 材料进场时,首先与封存的样板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 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投标方产品的质量责任。乙方安装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损由甲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或与样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10%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天内。
5、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货到工地时间以交货时间表为准。
2)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的相关赔偿。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产品非正品时,将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提供货物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引发的该产品责任索赔,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 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乙方遇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 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正本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凯弘建筑 乙 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 单位地址:
金桥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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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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