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新和小学是大新镇最南部的一所村完小,服务范围有15个自然屯,总人口9676人,学校所属有三个教学点,分别是校部、石围分校和太和分校,现共有24个教学班,学校人数781人,有教职工50人,学校拥有四幢教学楼,三幢教师宿舍楼。
我校具有与学生人数相应的校舍,教学点布局合理,学生能就近入学,全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5034平方米,生均6.45平方米,教学仪器设施达到三类标准。校部与太和分校建立了卫星电视收视点,开通了宽带网,与市教育网连接,其他教学点都有光盘播放室。学校设有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等多功能室。
争创一流是学校的奋斗目标。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重,加强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新课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我校师生将顺应教育改革的发展潮流,不断开拓创新,为学生打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尽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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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争创美丽学校,建办新和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平南县大新镇新和小学,英文表述为Xinhe Primary School Daxin town Pingnan country;校区住所地址为大新镇新和村,邮政编码为537305。
第三条 本校由平南县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新和村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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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教育相互衔接,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健康活泼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遵循“礼学乐知”的办学思想,确立“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特色明显、家长信任、社会满意”为办学目标,使新和小学成为精品化、高效型的一流乡村小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合理的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教师发展目标为对教师进行师德、学历、知识、技能等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学校级的“专家型”、“学者型”的名教师,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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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校训: 守纪勤学 奋发进取 教风:严谨治学 诲人不倦 学风:团结紧张 严肃活泼 校风:文明礼貌 又红又专 校歌:待定
教师誓词:我是新和小学的一员,我将恪守守纪勤学,奋发进取的校训,在教学上力求每天都有进步,在生活中注重示范表率,爱校如爱家。关注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课,抓实每一环。用知识和人格铸就学生人生的辉煌;用责任和智慧创造学校美好的明天。
学生誓词:我是新和小学的一员,我要做一个文明向上的好孩子。每天长进一点点,努力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准备着为家乡繁荣、为祖国强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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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校标
校歌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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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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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德育处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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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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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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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全员育人 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基地,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传统的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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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组织师生定期观看爱国主义影视片。不定期地组织师生参观、访问、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定期组织师生前往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学校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校长任队长,开展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活动,对文明交通、文明礼仪进行倡导,对残疾人、老年人和优抚对象等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级管理,培养、重用班干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实施《文明班队评比方案》,每周坚持“文明班级”评比量化制度。做到每日一小评,每周一总结,每月一大评,每学期一总评,评选文明班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学校的活动场所,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指导教师,严格考勤,期末考核,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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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使用相应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开足课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时计划。课堂教学突出目标性、参与性、启发性、趣味性、高效性。
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小学校历》和县教育局的工作计划,制订本校校历。不得随意补课,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活动课纳入教学计划,重视抓好大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少年宫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指导教师,严格考勤,期末考核。
学校要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实践能力,重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着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业布置适量、适度、对有差异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学期末调研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学习成绩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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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评语”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其它学科通过平时考查,期末检查评定成绩。学校要建立德、智、体、艺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不以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建立各科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重点抓好教案规范、作业批改规范、集体备课。备课组每单元进行一次集体备课,每周进行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教研组活动。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从多方面进行考核。期末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整理,不断完善本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以教师为主导,
以学生为主体,以发展为宗旨,创造条件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使“教”的过程真正成为“学”的过程。培养学生探究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并予以推广。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
加强学习方法指导,抓好预习、上课、练习、复习、作业、小结等学习环节,教会学生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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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活动、田径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做好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倡导“还学生心灵一片蔚蓝的天空”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树立“人人都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好每年的心理健康节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抓好音乐、美术、科学教学,开展好一年一度的“艺术节”,培养学生审美情趣,不断提高科技制作及创新的水平。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定,构建校园网络体系。学校通过培训、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开展工作,搭建满足学校宣传、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应用以及师生交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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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研究所需要的网络平台,维护网络软、硬件的正常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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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受完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发放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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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每学期,评出 “三好学生”、“优秀班队干部”等,通过“树榜样,立典型”,激励学生开展“比、学、赶、帮”。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坚持教育疏导的方法,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促其改正。
第四十条 1.学校提供纯净饮用水。 2.我校教师坚持对学生离校进行护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学校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学生补助制度,面向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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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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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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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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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1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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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多媒体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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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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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大新人民政府、新和村委会、大新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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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贵港市平南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贵港市平南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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