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提出落实意见。 一、王君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负责行政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落实的工作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工作。
3.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研究中心等。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等。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三个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编办等。
4.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5.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规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等。 6.继续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工作。
7.认真开展重点领域渎职侵权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8.巩固正风肃纪创优环境活动成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9.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三公”支出,减少会议、庆典和论坛等活动。 (三)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四)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支持大企业做强做优,重点实施好“双千亿”、“双五百亿”、“双百亿”工程,力争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全国500强、进军世界500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3.抓好国有企业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 (五)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李小鹏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财税、金融、民政、国土、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在省重点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重点办牵头落实的工作
切实抓好中博会等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强化跟踪服务,加强检查考核,提高项目落地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在省重点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重点办牵头落实的工作 1.加快推进大同协鑫多晶硅及光伏产业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出海大通道等铁路项目建设。 3.扎实推进临汾、五台山机场建设。
4.扎实推进吕梁机场建设和运城、大同机场改扩建工程。
(三)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的工作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在省高校新校区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高校新校区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的工作
加快高校新区建设,确保2012年秋季8所高校基本建成。 (五)在省重点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商务厅牵头落实的工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晋投资兴业、安家落户。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在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协调组领导下,由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的工作
1.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烟囱、停用小锅炉、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 2.加快推进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采暖期前太化(集团)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要全部停产,力争早日搬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七)在省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承办工作协调指导组领导下,由大同市人民政府配合主办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
精心筹备世界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八)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大政务督查,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以上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重点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紧紧扭住省市县重点工程这一抓手,统筹抓好在建续建新建项目建设。
(十)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关心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22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省级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0元、10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新增投入1.1亿元,为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600元,不让一个孤儿流落街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 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
5.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8.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双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等。 9.积极扩大养老服务性消费。
(十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原则,加强社会管理整体规划设计,抓好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十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 (十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加大科技、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投入。
2.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全省教育支出再增加100亿元,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6%。
3.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将普通本科学校生均经费由9000元提高到12000元。 4.新农合补助标准在2011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提高40元。
5.2012年省本级财政新增“三农”投入21亿元,继续实行强农惠农各项政策,支持实施强农惠农工程,研究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 6.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十四)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牵头的工作 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
(十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投资,继续向“三农”、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投资并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资的同时,努力增加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融资,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工作。 2.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十七)省金融办牵头的工作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BT等融资模式。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
(十八)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九)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1.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2.做好残疾人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山西日报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信访工作和矛盾调处机制。 (二十一)省老龄委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做好老龄工作。
(二十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牵头的工作 启动运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二十三)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二十四)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强化出口信贷支持。 三、高建民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建设、商务、外事、旅游、人民防空、政府法制、民航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等。 2.加强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
(二)各市人民政府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落实的工作
正确对待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抓好城市扩容提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工商局等。 2.加大五台山、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完善配套设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等。 3.加大自然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 4.抓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 5.以太原晋中共建区建设为抓手,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步伐。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太原市、晋中市人民政府。
6.推广上党城镇群建设的经验,推进城镇组群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和长治市人民政府。
7.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工程,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编办等。 8.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3.2万套,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
9.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等。 10.着力解决好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问题,逐步将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到农民工,使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 11.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创新资金、用地保障机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众、工薪阶层住上价廉舒适的新房。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五)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10%。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晋投资兴业、安家落户。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精心筹备办好第四届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组织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落实已有的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并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等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超对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9.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扩大家政等服务性消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全力促进出口信贷支持、出口信用保障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快推进太原综合保税区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努力扩大不锈钢、重型机械、玻璃器皿等大宗商品和优势产品出口。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2.鼓励增加对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加快推进晋城富士康精密制造等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单位和晋城市人民政府。
14.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作,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做好外事、侨务、港澳等工作。 (七)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以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为龙头,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特色产品,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等单位。
2.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积极扩大旅游消费。 (八)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九)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
2.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3.指导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太原海关、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等。 (十二)太原海关牵头的工作 加强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监管。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发展改革、综改试验、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在省重点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重点办牵头落实的工作
加快推进潞安180万吨煤基多联产、同煤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焦煤60万吨煤制烯烃等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建设一批强县富民的好项目、大项目,加快县域社会事业发展,壮大县域综合实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在实现农村新的“五个全覆盖”基础上,筹划实施更多的惠民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尽快改变生态环境状况,建设“两型”社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完成农村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如期兑现向全省人民的郑重承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大五台山等重点景区开发提升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五台山风景区改造提升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风景区管理局等。
5.推进三晋综合物流港等现代物流枢纽、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国土厅、太原海关、太原铁路局。 6.推进大型坑口电厂、煤矸石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建设。
7.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新兴产业,发展社会事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
8.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山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9.加大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 10.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债券票据融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保监局等。 (四)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加大金融、税收和用地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
2.统筹发展各类服务业,既发展信息、商务等生产服务业,又发展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既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又发展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省转型综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配合总体方案的实施,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2.加快推进“一市两县”、“一市两园”和“一县一企”等试点工作。
3.大力推进一批重大转型标杆项目建设,重点在产业升级、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先行先试。
4.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资金筹措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5.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抓好“十二五”重大转型项目建设,抓好重要民生工程建设。 6.推进太榆科技创新城建设。
以上工作的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转型综改办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投资。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推进煤基多联产、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项目,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煤电铝、煤电材,不断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原材料深加工率和传统产业循环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环保厅、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全力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太原在全省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 (八)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落实差别电价、征收排污费和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消费等政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九)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 (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做好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重点扶持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场所、融资瓶颈等问题,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7.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工作,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9.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1年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提高4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协、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落实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办法和转型跨越发展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培养、引进各类实用人才、专业人才、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协、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正确对待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好劳资纠纷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1.3%、1%,氮氧化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烟尘、粉尘排放量均下降3%。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2.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和主要流域的污染排放,扎实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在11个重点城市和11个县级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监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全面落实环境评价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5.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 6.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
(十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全力推进23条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到2012年年底新增通车里程1000公里,全省通车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等单位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2.认真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监局、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3.依法扎实推进公路治超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4.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十四)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十五)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米袋子”负责制,做好粮油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等。
2.实行对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的政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物价监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煤炭厅。 4.全面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防止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省决策咨询委办公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五、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再新建或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在集中连片贫困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 每人每天补助3元;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天达到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达到5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编办。 8.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2.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园,推进工业研究院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继续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修复等领域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4.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用好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文化产业重点工程,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信息等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尽快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力争“十二五”末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
2.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抓好山西大剧院、省图书馆等重大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抓好“万村千乡”文化设施建设。
3.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5.巩固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果。
6.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加强文化管理,进一步激发文化发展内在活力。
7.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创作更多的“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早日实现文化强省的目标。 8.加快推进文化活动场所全覆盖。
(四)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文化厅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
(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广电局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电影院建设。 (六)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按时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任务。 (七)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体育活动场所全覆盖工程。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3.积极扩大健身服务性消费。
(八)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体育局配合落实的工作 全力推进市、县体育场馆建设。 (九)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文物局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博物馆建设。 (十一)省社科院牵头的工作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十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协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科技馆建设。
(十三)省广播电视台牵头落实的工作 1.抓好山西广电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 2.按期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 六、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好“首都护城河”的作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国家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等。 3.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3.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5.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6.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大力开展城乡清洁活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新农合参保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综合协调,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各负其责,省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落实的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市场监管。
(八)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标侵权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让群众安心、放心消费。 (九)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2.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 (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平安监狱”创建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十二)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以“三超一疲劳”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的工作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十四)省红十字会牵头的工作 做好红十字会等工作。 七、任润厚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推进高速列车轮轴、煤机成套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硅钢冷连轧、铝镁合金深加工等新型材料工业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进焦化行业在关小上大、促进上下游联合的基础上发展大型焦化园区,实现由分散生产向集约生产转变,由“以焦为主”向“焦化并举”转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4.推动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兼并重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5.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环保厅、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带动能力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和特色食品工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7.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杏花村酒业工业园、晋中吉利新能源汽车、阳泉百度云计算等项目建设,努力提高新兴产业占比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9.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0.优化工艺流程,降低能耗物耗水平,全面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强化能耗限额标准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节能量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全面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重点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的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煤炭厅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加快保留矿井技术改造。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2.巩固提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秩序,加快整合重组保留矿井技改步伐,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矿井,大力发展与煤炭紧密相关的煤机械、煤物流、煤环保、煤安全等产业,更好地发挥煤炭工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山西保监局。 3.认真组织开展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厅、山西煤监局。
4.定期对煤矿“六大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正常履职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有关市、县和煤炭集团按管理权限落实。
(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城联社牵头的工作
深入推进厂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落实到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领导格局、监管体制、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巩固扩大三年多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在认真落实我省十项大的安全生产制度和12个行业118条安全生产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程,形成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严格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不留死角、责任落实到人。
6.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变招工为招生,突出抓好劳动用工管理和企业现场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7.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8.定期对市(县)长及安全助理、非煤矿山“五大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正常履职的要及时调整。
9.严肃对待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育人、警示人和推动工作。 (七)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促进中型企业快速成长,支持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
2.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有更大的发展。
3.对进入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和承担重大转型项目的民营企业,在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以上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城联社、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城联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政府研究室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山西电监办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发展快递业务。
八、郭迎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 “菜篮子”负责制,做好肉、菜等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 (二)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等。 2.大力实施大水网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 3.开工建设塞上灌区、雁同灌区等大型灌区,加快推进山老区“一村一井”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引黄工程局等。 4.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 5.继续实行近年来出台的农业灌溉水价补贴等有关强农惠农工程政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
6.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和10%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改造中低产田和盐碱地,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实行设施蔬菜大县奖补等惠农政策和规模健康养殖等强农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抓好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和1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省扶贫开发办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抓好新确定的3000个重点村和100个集中连片区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山西国际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机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9.深化农村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山西银监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落实好“米袋子”负责制,做好粮、油生产工作。 (四)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山西农业大学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程,确保完成营造林450万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证发放率达95%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实行有关林业发展方面的强农惠农政策工程,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外事侨务办等。 (七)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要求,抓住国家把太行、吕梁山区列入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政策机遇,大力实施板块推进战略,切实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等工作,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整村推进等重点扶贫工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实施农机推广普及等强农惠农工程,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 (九)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工程。 (十)省农科院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农业技术示范行动。 九、陈永奇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抓好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的落实。 2012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落实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二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责,与协同配合单位建立联系会商机制,各配合单位也要提前介入,主动协同推进工作。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协调,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意见。责任分解
没有涉及到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2012年工作指导思想做好本职工作。三要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照目标要求,每季度全面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督查报告。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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