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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议事规则

2023-07-26 来源:钮旅网


物业管理议事规则(总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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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御景小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临江路218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2012年8月3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二章 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五条 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要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第六条 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第七条 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第八条 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第九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触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支持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定期公布账目;

(九)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投票规则

第十一条 业主的投票权采用产权制。业主自取得物业产权式自然取得投票权。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1/2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经2/3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持有房产证或经房管局备案的预售合同为投票人.业主的投票权可书面委托使用人、承租人或其他业主行使,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主动在指定地点领取投票表格,没有领取投票表格,业主委员会应派人逐户派送,送达物业使用人的,视为送

达业主本人。投票人必须按要求再投票表格上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名(盖章)。

第五章 议事方式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12个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三)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小区内1/2以上业主参加. (一)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件表达个人意愿,并签名确认。经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集体讨论形式。集体讨论形式可分为两种,业主可任选一种:

1.全体业主会议制。物业小区内的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讨论重大事项,进行投标表决;

2.业主代表大会制。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须占1/3以上,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形式回收业主意见: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11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2 名,秘书 1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50 %的,应当在 3 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2个月召开一次;有1/3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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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5日降会议的通知、议事内容等以书面行驶在物业小区公告。

(三)审议内容。业主委员会 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应当最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通告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 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及其决定。

(六)决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小区内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尚未售出物业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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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房管局备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201212

半岛御景小区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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