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致全县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因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等)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
2018年4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水磨西社区一商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悲剧重演,旌德县公安消防大队请您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四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决不能无人管理),并注意以下电动车火灾防范事项: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桩,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旌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1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