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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落实“民营公交”企业享受同“国有公交”企业一样的平等待遇

2021-01-23 来源:钮旅网


建议尽快落实“民营公交”企业享受同“国有公交”企业一样的

平等待遇

成都市政协委员 张天健

近年来,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政府等多次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城市公

共交通市场”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

局。” 这是十七大在非公有制理论上的最大亮点。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成都市公交客运行业进行了一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引进民营资金,推行特许经营,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班线实行了公交化改造,方便了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出行,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民营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企业10家,共有各型公交客车664辆,经营公交线路32条,线路分布主要为,以中心城区辐射城郊,有效地适应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一体化进程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全域成都公交网络的逐步形成;满足了城市规模扩大,出行半径增加的一部分需要等问题。多年来,这些民营公交企业为发展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争创“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发展目标,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然而,反观民营公交企业发展历程,对照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原则,我市在支持民营

公交企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表现在:

一是我市“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尚待营造。近年来,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政府等多次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公交行业。成都市人民政府也专门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0条实施意见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文件。尽管如此,我市民营公交企业仍感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在资金补贴、资源配臵、价格税费、政策扶持、舆论环境等多方面的规定不甚明确,且不能享受与国有公交企业一视同仁的待遇。特别是近期燃料涨价,成本上升,但为了体现公交公益性,客票定价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受政府严格管制,其结果是价格和价值背离,投入与产出背离,民营公交在相对无政府补贴的情况下造成经营困难,形成突出问题。仅以2007年为例,我市国有公交企业在车辆更新、场站建设、技术改造、税费优惠、专项补助、油料补贴、资金利息等多方面,享受市财政补助4亿元以上,按其公交车辆4000台的拥有量计算,平均每台车补助达10万元以上。而提供同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民营公交企业却难望其项背,除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部分油料补贴外,基本未享受当地其它更多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对公交票价一视同仁并继续实行严格管制政策不变的前

提下,民营公交企业一方面担负着与国有公交一样的社会义务甚至时

代赋予的新任务,一方面却承受着极大的不平等待遇。 二是城市公交企业均属公益性服务行业,无论企业属性如何,为大众服务的公益性是一致的,不能因享受政策的差异而导致发展和竞争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我市公交行业在市场机制建立、措施保障、资源配臵、税费缴纳、补贴补偿等多方面尚未形成配套、合理的运行机制;缺乏长效的营运成本审计评估制度和长效投入、补助机制,因此造成有政府投入保障的国有公交和相对无政府投入保障的民营公交之间在生存发展上的巨大落差,这是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方针

相关精神的重大现实问题。

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成都公共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必将成为市民极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要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公交发展目标,就要真正落实“两个平等对待”原则的新要求,进一步解决城市公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此建议:

建立健全民营公交企业和国有公交企业一视同仁的长效补贴补偿机制,落实相同的公交财政资金政策。对承担相同的社会义务和面对相同的不可抗拒的价格管制政策因素,应给予相同的政策倾斜。按照“谁承担服务谁受益”和“公共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的原则,实施统一的补贴补偿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搞好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改革,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做出应有的贡献。(张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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