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石增雄
承租人: 酒泉万新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 甘F-E1328牌汽车一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租用期限为 壹 年,自 2016 年2 月 1 日起至2017年 1 月 31 日止。
四、租金每年 8000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
五、所用燃料及该车辆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 2:8 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
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七、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出租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