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 、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 、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
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
礼品和宴请。
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 、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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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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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市区
(奎文、潍城、高新、
农
业、寒亭、坊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招标办审查
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
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
装饰装修工程。
(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
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3、招标代理内容;4、招标代理时限;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双方权力和义务;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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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生效与终止;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
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
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五)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
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
凡是从事招标代
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
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
“潍坊
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
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
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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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
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人员不得经营
(管
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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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
,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豫价协
[2006]16
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
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
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
预算的编审、
标书的编审、
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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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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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流程图
工作阶段
1. 与招标人签订
招标代理合同
2. 拟定招标方案
3. 提出招标申请
4.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 编制、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监督管理部门
代理合同应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
5 日
围、代理时限、招标代理服务费
内,招标代理机构应持代理
的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
合同和有关资料到项目所在
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
地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
容;
案。
根据招标项目的建设性质和特点,拟订招标方案,提交招标人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确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威海建设获取招标项目信息
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
资格预审的,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最短不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并递
应少于
3个工作日
交
6. 审查投标申请
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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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格
7.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踏勘现场与答疑
10.组织开标
11.组织评标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合格通知书
审通知书,并提交书面回执
根据拟定的招标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
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时间最短不应少于3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个工作日)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特点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现场勘踏,以书面方式提出问题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获取答疑纪要回
执
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开标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回
执
组织并主持开标
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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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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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标与发出
中标通知书
13.招标投标资料
汇总与书面报
告
14.协助招标人
签订合同
15.合同备案
16.招标代理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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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7日内向招标
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工作
的书面报告
订立合同
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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