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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096篇)

2023-10-05 来源:钮旅网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单选)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5节>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应当适用指定管辖,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照本条规定,在适用指定管辖时,本题中某

2.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

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

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

3.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2题,单选)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会生效,当事人有权拒收调解书;又依该法第86条之规定,留置送达应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为前提。故调解书不得适用留置送达,B项错误。在本案中,丙公司是调解书的担保人。《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无法按期提供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C、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D、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减、罚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C 【解析】:

考查举证期限。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而非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根据《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C、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限制消费措施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3节>保障性执行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查限制消费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消费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AB项错误。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然人和单位都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C项正确。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4条的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

6.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9题,单选)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回避的法律后果。《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基于此,本题中在更换仲裁员之前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有效,应当由仲裁庭来决定。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C选项中,当事人的请求也需要最终由仲裁庭决定,该项也是错误的。正确的选项是D。

7.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9题,单选)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所提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了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A、C、D选项错误

8.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

A、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 C、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借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A 【解析】:

考查反诉。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9.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3题,单选)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种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前保全。《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由该法条可直接看出,A项与D项是错误的。执行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10.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5题。单选)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认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之规定,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A选项中,经过公证的书证之证明力,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其实,公证的书证本身也有可能属于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所以,A选项错误。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曰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

11.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立案后,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B 【解析】:

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12.高坤诉天伦集团劳动合同纠纷案,甲市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开庭当天,天伦集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天伦集团向高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高坤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天伦集团向法院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天伦集团可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甲市A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伦集团可以送达方式违法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如果天伦集团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则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若法院认为天伦集团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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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答案】:C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本案中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故不能确定天伦集团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也自然不得由此对其缺席判决,而违法缺席判决属于法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故天伦集团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13.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

14.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

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8题,单选)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三撤与再审的关系。《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的判决由A市B县法院作出,而由A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5.小白、小魏、小何、小吴等同学在课堂上学习民事审判程序之后,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着不同的理解。下列说法中,几位同学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小白认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小魏认为,只要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程序,都是诉讼程序 C、小何认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 D、小吴认为,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辩论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联系与区别。A项错误,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而是解决政治权利问题的案件,本项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其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本项表述错误:C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属于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不能适用调解原则;D项正确,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

16.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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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选项正确。 17.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A、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乙因哄闹冲击法庭,法院对乙予以罚款 C、丙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D、丁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戊,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条件不满足,遂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上诉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ACD不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应当适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因此B项正确。 18.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B、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

C、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之诉

D、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3节>变更之诉 【答案】:A 【解析】:

①选项A为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说法正确,当选。选项B为给付之诉,其中包括了给付财物和给付行为的内容,诉的三种类型相互排斥,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诉的种类的判断,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C中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选项D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的一种,在性质上是非讼案件,因此不涉及诉的种类判断问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9.某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现其中漏写了诉讼费用。在此情形下,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当事人提出上诉,法院可在二审中纠正该错误 B、若当事人均不上诉,法院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来纠正该错误 C、法院作出裁定书进行补正

D、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返还存在错误的判决书,制作新的判决书并重新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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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1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①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用裁定的形式作出,而判决书中的笔误具体包括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故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漏写诉讼费用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书进行补正。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0.2018年4月1日,辛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红宝石首饰的买卖合同,约定辛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套首饰卖给孙某。合同签订后孙某始终没有付款,辛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在诉讼

进行过程中,孙某的丈夫杨某称孙某有精神病,申请法院认定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应当将合同纠纷和认定行为能力案件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答案】:B 【解析】:

①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特别程序解决,而辛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普通程序,两个案件适用程序的性质不同,无法进行合并审理。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适用诉讼中止。\"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5题,单选)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因此,本题题干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A、B、C项皆错误,D项是正确的。

22.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人民法院采用罚款或拘留措施的,应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并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或《拘留决定书》

C、对拘留、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D、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C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C项错误,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本题C项当选

23.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和《民诉解释》第58条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起诉时的被告选择有两种方案:一是只诉用工单位(此时不应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二是以用工单位和承担补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但是,受害人不能只诉派遣单位;若只诉派遣单位,应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故只有C项正确。

24.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

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2017年卷三49题,单选)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民诉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5.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 )

A、一审合议庭由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B、书记员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是未回避的 C、判决书中被告的名字存在文字错误

D、被告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C 【解析】:

考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因此答案为C。

26.A市甲区法院受理了中国公民巩某与西班牙人杰森的离婚诉讼,巩某委托了离婚领域的知名律师王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只写了\"全权代理\"。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A市的中级法院管辖 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律师无权代理巩某作出自认 C、巩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向王律师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答案】:D 【解析】:

①本案因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故属于涉外纠纷,但并非所有的涉外纠纷均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故本案并非必然由中级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

27.张某与李某的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但是李某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张某于2017年2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张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李某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B、如果张某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D、如果张某于2月15日获得胜诉判决后,发现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向审理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种类 【答案】:D 【解析】:

考查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A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63条的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

28.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6题,单选)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48条之规定,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但需公开宣判,故B、D选项均错误。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故A选项错误。综上,C选项正确。

29.A区基层法院因新建办公大楼,与A区的蒙东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楼竣工后,双方针对工程款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发生了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蒙东公司就该纠纷向A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A区法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针对本案的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本案情况特殊,应当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5节>指定管辖 【答案】:C 【解析】:

①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故不再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但《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具体包括受诉法院的全体法官需要回避以及受诉法院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行使审判权等情形。本案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区基层法院管辖本案,但A区基层法院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A区 30.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可知D项错误。

31.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3题,单选)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见本题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同时,继承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遗产所在地法院是能够管辖本案的。D选项是正确的,A、B、C都错误。

32.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

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D、因为潘某不是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B 【解析】:

①潘某在本案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潘某可以参加二审,但二审法院需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在本案中当事人无权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3.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本题A项是对本条第2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该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208条第1款和第2款之规

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故C选项是错误的。该法第2

34.王某和张某就买卖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在王某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张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下列有关仲裁程序正确的是:( )

A、仲裁员甲因和王某是表兄弟,张某因此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集体决定后支持张某的申请

B、买卖合同不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必须公开进行 C、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不能先行调解 D、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6节>仲裁裁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1条规定,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D项正确。

35.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无效

B、若当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也不能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若当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D、若当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则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D项正确,ABC项错误。

36.下列案件中,哪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A、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法院,要求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B、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一直在杭州打工,刘某则留在南京经营一家食品店。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17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C、曾某将下落不明的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依据二人原先签订的零配件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D 【解析】:

①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适用\"被告就原告\",但选项C中属于合同纠纷,因此仍然\"原告就被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7.深圳的新苗科技有限公司将新加坡的泛海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泛海集团支付技术转让费60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泛海集团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日内支付转让费及利息共计610万元。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上海的大发集团为泛海集团提供担保,大发集团表示同意。法院依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时,大发集团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在对两公司进行调解时,应当公开进行,但新苗公司和泛海集团均同意不公开进行的除外

B、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C、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

D、由于大发集团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大发集团不承担担保义务,但其拒签行为并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B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本案就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调解协议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调解协议内容约定由案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且该调解书对其具有约束效力。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

38.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同

B、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虽不相同却相对应的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对等原则的体现

C、当事人均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D、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查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包括权利义务相同和相对应,故A、B项均不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因此,C项是平等原则而非对等的具体体现,表述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

39.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7题,单选)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甲基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要求法院判决乙支付房租6000元,后又将房租增加至7000元,此时诉讼标的没有变,只是诉讼请求增加,法院应继续审理,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40.关于裁定的特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院作出裁定,是基于法院的诉讼指挥权 B、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其不会涉及实体问题 C、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B 【解析】:

考查裁定的特点。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但是也会涉及实体问题,如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故B项错误。

二、多选题

1.成某在某超市S购买酸奶饮用后腹痛不止,于医院治疗后支付2000元医疗费用。后成某发现该酸奶系过期食品,于是向法院起诉某超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在诉讼过程中,经成某和S超市同意,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消费者协会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B、成某和S超市欲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由于成某脾气暴躁,常常不欢而散。出于必要,法院可以对成某和S超市分别做调解工作

C、成某的妻子赵某对成某的遭遇非常气愤。在成某与S超市达成调解协议后,陪同成某在场的赵某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则此调解协议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D、在调解过程中,为了减少赔偿金额,S超市的负责人主动承认其售卖了过期酸奶。但之后由于成某的不配合,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此案进行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A,B 【解析】:

A项正确,根据《调解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社会团体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项正确,根据《调解规定》第7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

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C项错误,尽管赵某是成某的妻子,但其并非本案的当事人,根据《调解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D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

2.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段某请求确认妻子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确认之诉

B、陈某代儿子小陈起诉前妻张某要求将小陈的抚养费从每月500元增加到每月1000元是给付之诉

C、刘某起诉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是变更之诉

D、马某、罗某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是确认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3节>确认之诉 【答案】:A,B,D 【解析】:

考察诉的种类。A项表述错误,确认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B项错误,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对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为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C项正确,离婚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是消灭现存的婚姻关系,为变更之诉:D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为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问题。本题A、B、D项当选。

3.谭某诉邱某要求其支付买卖合同货款。诉讼过程中,因急缺资金,谭某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刘某,并通过微信消息告知邱某。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谭某继续诉讼,法院生效判决对刘某发生法律效力 B、刘某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刘某可以申请替代谭某为原告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不准许刘某替代为原告参加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梁的财产,小刘、小王和小方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

据大梁的财产情况以及各执行申请人的债权情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但小张和小刘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并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结合上述情形,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法院应根据小张和小刘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

B、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仍应当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执行 C、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小张和小刘应以小王和小方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小王和小方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A,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512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故在小张和小刘对

5.以下有关举证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准许

B、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5日

C、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D、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相关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可以采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A,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两种,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2015年《民诉解释》对举证期限的区间进行了修改,考生需要特别留意,《民诉解释》第9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

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该条第三款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

6.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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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3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7题,多选)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径行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

8.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

A、小梅为被告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苏菲家政公司和小梅为共同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小梅是苏菲公司的员工,并在从事苏菲公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苏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梅对琥珀的损坏有过失,苏菲公司可以向小梅追偿。因此,小梅与琥珀损坏赔偿案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9.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清天牌”,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81题,多选)

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保全。在本题中,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之前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属于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

10.某大学的学生甲与学生乙在使用公共阳台晾晒衣物时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之后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为了证明是乙先动手这一事实,甲向法院申请目睹事件全过程的王老师(45岁)及其女儿小丽(7岁)出庭作证,法院准许其申请。开庭时,法院要求王老师和小丽签署保证书,但王老师坚决拒绝,小丽也没有签保证书。结合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小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不能作证人

B、如果开庭时甲提供了王老师的书面证言,法院可以组织对该证言进行质证,但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小丽不能出庭作证,因为其没有签署保证书

D、小丽可以出庭作证,但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费用须自行承担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 【答案】:A,B,C,D 【解析】:

①精神智力健全者均可以成为证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王老师因拒绝签署保证书,故其证言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小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庭作证前不用签署保证书。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小丽可以出庭作证,但因作证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11.张某因合同纠纷起诉齐某,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胜诉,确认张某对齐某享有债权。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齐某一直未实现该债权。下列主体中,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有可能启动本案再审程序的有哪些:( )

A、张某死亡后继承该债权的张小某 B、在判决生效后受让该债权的吴某 C、一审审理时被遗漏的必要共同原告王某 D、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梁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75条的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

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1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B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2.甲和乙结婚后因为乙经常夜不归宿,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小孩归自己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得知乙准备将小孩送往国外,于是甲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乙不得将小孩送往国外。关于甲的这一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于甲的保全申请与财产无关,故法院应当驳回甲的申请 B、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前,可以要求甲提供担保 C、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不依甲的申请而裁定保全 D、如果本案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为保全。本案中的情况属于行为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保全,故A项错误。

1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适用先予执行正确的有:( )

A、汪某因三个儿子拒绝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而将其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因汪某本月的退休金已经花费完毕,则根据汪某的申请,法院可以要求汪某的三个儿子先予执行支付汪某十年的赡养费用

B、金伦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小吴诉请金轮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宣判前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工资,法院准许

C、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而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准许

D、甲房屋墙壁因邻居乙的施工已经濒临倒塌,在侵权诉讼中甲请求邻居乙停止装修行为,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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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1章>第2节>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69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本案中汪

某急需本月的生活费用,法院裁定直接支付10年的赡养费用,超出了生活急需,并不恰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民诉解释》第169条、第170条的规定,先予执行适用的范围有:(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BCD项当选。

14.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途径是:( )

A、可以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根据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仲裁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答案】:A,C 【解析】:

此题考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途径。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途径有两个:起诉和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1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拘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B、对符合拘传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必须采取拘传措施 C、对符合拘传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D、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A,C 【解析】:

考查拘传的相关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75条的规定,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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