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上线商品来自于境外合法的生产企业,可以在境外自由销售,符合我国(生产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所经营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诚实守信,履行质量安全主体义务。
三、建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并保持制度的有效运行。
电商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以下制度的有效运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召回和主动报告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等。建立并保存产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订单信息、上线商品审核信息、质量安全评估信息、质量问题投诉和处理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电商平台应建立并保持以下制度的有效运行:对入驻电商及其上架商品的审核制度、电商商品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等。
物流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以下制度的有效运行:对所代理电商平台或企业审核制度、电商商品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电商商品溯源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生物安全保障制度、闸口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等。
四、如实申报,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申报信息以及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信息,建立完整的商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链条。并与政府主导建立的质量溯源平台对接数据。
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全部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通过网站明示,并对所销售商品质量标准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的,做出明确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就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要求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在所经营的跨境电商商品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的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时,负责商品的召回、退运或销毁等。
七、自觉接受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落实国内有资质的企业作为落地企业,并全权负责本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九、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若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本企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做出的相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局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动态更新承诺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承诺开展经营活动。
承诺企业: 签 署 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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