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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研究

2022-08-18 来源:钮旅网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一下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再对防范措施作一简单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 不正当竞争 行为分析 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认定

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指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扰乱社会经济正常合理竞争秩序。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称为串通投标招标,其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其他招标投标者,损害其他投标招标者的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及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8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中第三条和第四条对建设工程串通投标招标行为的认定。其主要表现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参加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枝江相互勾结,对其他正常竞争对手实施排挤的行为,对招标这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向投标者告知竞争对手相关有利情况或协助投标者撤销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2.1工程建设市场混乱

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这是我们常说的“一标多投”,或者同一份投标书上有2个以上的报价;部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择总承包单位,导致分包管理不严,界线不清,在承包工程中任意转包工程,最后形成层层转包,最后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得不到有效控制。

2.2建筑工程中较大的利润

工程建设中较大的利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滋生的根本因素,较大的利润一方面驱使投标者为了中标不择手段;另一方面为投标者为不择手段竞标提供了资金来源。

2.3法律规定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虽然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经过增删,征求专家意见,借鉴国外立法经

验,依然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首先我认为,目前招标法应对招标某些环节上,缺少了一定的严密性及强制规定,从而导致一些人为调控的因素。其次,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专业机构的监督及制约机制力度不强。部分地区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导致地方垄断,多个管理部门等混乱现象。最后,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只依靠行业自律等手段来进行自我约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缺少硬性的规定及依据,从而使监管制约乏力,很难保证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3.1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执法力度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规范招投标程序

一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二是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确定合理标底是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四是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要充分遵循标段划分的原则,达到合理划分工程标段的目的。招标文件中要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标段的划分,规则写清楚;五是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工程界,尤其是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上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社会信誉、历史业绩等。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投标报价低价中标的竞争手段,容易造成过度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和随之而来的串通竞标。目前采用的这种评标办法过于单一,可人为操作的因素较多。对评标方法的不断完善,也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把好评标关,真正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已经成为我国工程招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3.3规范招投标机制自身问题

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严格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标办法,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切实加强标底价格管理,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抓好标底的“编、审、定”三个环节,标底价格审定应以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和定额取费标准为基本依据,不得在标底编制中故意压价和高估冒算,标底价格审定时,应和编标人员核实其编制中的失误,并予以调整.审定结果应在正式开标前向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通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严格评标专家责任.建立评标定标专家人才库,尽量减少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推进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遏制串通投标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刘军;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分析和研究[D];四川大学;2005年

2.徐利杰;;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预防措施[J];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

3.赵立林;;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展望[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年17期

4.朱鸿昌;;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山西建筑;2009年27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08.30

作者简介

蒋文平 ,出生年月:1989年7月4日,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淮安

单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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