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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中央官制

2023-10-19 来源:钮旅网
唐朝的中央官制

(一)官职等级:

1、最高级——太上皇、皇上、社稷上帝、旌旗挂帅、上将军、上判官、以及大宰、宰相等象征朝廷宗法尊严的高级官职;

2、中级——尚书、司马、司徒、太尉、太傅、提刑郎中、参知政事、县令、太常卿、宗正等;

3、初级——丞相、执金吾、宗室校尉、掾、伎郎中、百官、大宗保和宁丞等;

4、低级——千户令、百户令、三司、司空、太常、大鸿胪、大夫御史和大夫尉等。

(二)官吏管理制度:

1、政事考核制度:包括考勤、巡查记录、考试、提拔晋升、官署调动等;

2、军队管理制度:按朝廷的编制组建军队,严格管理士卒管理士兵; 3、行政官僚制度:宰相出谨,尚书长史出派,大官员都由一定程序调派出任;

4、官制竞争制度:官职比考制度,殿试制度,乡试制度,节招制度等。

(三)各级官吏管理机制:

1、太上皇和皇上署理:太上皇作为唐朝的最高权力宗法核心,皇上则负责日常政务;

2、宰相署理:宰相配合太上皇和皇帝实施总体政策,负责将各界议政报告并发布令詔;

3、尚书署理:尚书署理全国性的工作,主管六部,包括行政、军事等方面;

4、司马署理:司马署理地方治理,督促下辖县令实施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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