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二O一O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及其形势 .................................................... 3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3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 4 三、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及需求预测 ....................................... 14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 20 一、指导思想 ................................................................................ 20 二、基本原则 ................................................................................ 20 三、规划目标 ................................................................................ 22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29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 29 二、矿产资源勘查 ........................................................................ 32 三、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规范发展 ....................................... 38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43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 43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 46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 54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 59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64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 64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66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 67 四、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71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 73 一、法律法规保障措施 ............................................................... 73 二、行政保障措施 ........................................................................ 73 三、经济保障措施 ........................................................................ 76 四、技术保障措施 ........................................................................ 78 五、社会保障措施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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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目 录
附表1:青海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62 附表2:青海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64 附表3:青海省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65 附表4:青海省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74 附表5:青海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82 附表6:青海省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88 附表7:青海省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90 附表8:青海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91 附表9:青海省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93 附表10: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95 附表11:青海省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103
附 图 目 录
附图1:青海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分区图
附图2: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图 附图3: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开发现状,制定《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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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青海省所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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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及其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五”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达760.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近五年来年均增长12.1%,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总产值的42.7%;人均生产总值达13836元,比上年增长11.5%,近五年来年均增长11.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0.5亿元,比上年增长33%,近五年来年均增长23.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7.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2%,近五年来年均增长14.6%。2001~2007年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城乡面貌改善最明显、各族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通过五十年的发展,我省依托优势资源的开发,形成了以盐湖化工、水电、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为主体的四大支柱产业和以冶金、医药、畜产品加工、建材为主体的四大优势产业。四大支柱产业中的三大产业和四大优势产业中的两大产业都是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近五年来,矿产资源采选业及其后续加工业总产值一直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60%左右,矿产品出口总值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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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出口总值的50~70%左右。矿产资源开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2种,发现各类矿床、矿点、矿化点3921处。其中编入《青海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83种,以单矿种计,共有矿产地689处,其中能源矿产地84处,金属矿产地243处,非金属矿产地310处,水气矿产地52处。按矿床规模划分,有大型128处,中型165处,小型及矿点396处。
我省有59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十位。其中位居第一位的有11种:锂矿、锶矿、冶金用石英岩、芒硝、电石用灰岩、化肥用蛇纹岩、镁盐(有两种:MgCl2、MgSO4)、钾盐、石棉、玻璃用石英岩。铌钽、盐矿、溴矿、碘矿、硼矿、铬、钴、天然气、锡、镍、铅等矿产的资源储量列全国前10位,锌、铜、银、钼、石油、油页岩、炼焦用煤、钨、锑、金等矿产的资源储量列全国前20位。其中石油、天然气、铅、锌、钾盐、石棉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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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成为国家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基地。
对我省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优势矿产是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铅、锌、金、钾盐、锂矿、锶矿、硼矿、盐矿、石棉、水泥用灰岩等。具有资源优势和潜在开发优势的矿产是石膏、石英岩、白云岩、镁盐、芒硝、钴、硅灰石等。工业发展急需的短缺矿产是铝土矿。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
全省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较低。截至2007年底,除1:20~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基本覆盖全省外,1:20万区域航磁测量、区域重力测量、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尚未覆盖全省。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刚刚起步,只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5幅,面积5.14万平方公里,只占全省总面积的7.66%。
2、矿产资源勘查
截至2007年底,1∶5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累计完成50幅,面积2.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9%。按覆盖全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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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矿带和成矿远景区计算,全省尚有27万平方公里未开展工作。
专栏1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完成面工作精度 占全省总工作类别 图幅数(幅) 积(平方(比例尺) 面积 (%) 公里) 1:25万 29 390000 54.35 区域地质调1:20万 104 650000 90.59 查 1:5万 125 51378 7.16 1:50万 36 225709 31.46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1:20万 71 394700 54.70 1:100万 青南8.96 万平方公里未做 627942 87.52 区域重力调查 1:20万 46 283400 39.50 1:100万 柴达木周边及祁连山地区 466000 64.95 1:50万 玉树、果洛地区 662400 92.32 区域航空磁柴达木盆地北缘、格尔木、测 1:20万 352403 49.12 都兰、西宁、青南地区 1:10万 柴达木盆地 28718 4.00 1:100万 青南地区 313588 43.71 区域水、工、1:50万 柴达木西北部及格尔木西部 97435 13.58 环地质调查 1:20万 48 312907 43.61 1:5万矿产50 20830 2.90 地质调查 1:20万化探异常查证 60000 8.36 1:5万水系矿产资源调沉积物测量 135 55349 7.71 查评价 1:5万磁法134 54617 7.61 测量 1:5万遥感139 55358 7.72 地质调查 全省3921处矿床、矿点、矿化点中,达到勘探程度的145处,占3.70%,达到详查程度的117处,占2.98%,进行过普查工作的510处,占13.01%,进行过预查工作的3149处,占80.31%。已查明的资源储量中,可供开发的基础储量少,煤、铁、铜、岩金、钾盐等矿产的基础储量仅占30%左右,资源量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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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各类地质勘查(不含油气)实际投入4.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经费0.94亿元,占22.87%,省财政专项经费1.72亿元,占41.85%,社会资金1.45亿元,占35.28%。2001~2007年间,全省累计登记各类探矿权1269项次,投入各类地勘经费13.71亿元,地质勘查资金年均增长25.84%。“十五”以来中央财政地勘费在总地勘费中的比例具有逐年下降之势,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57.87%下降到2007年的22.87%;省财政地勘费用比例增加较快,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13.13%增加到2007年的41.85%;社会资金比例有所增加,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29.0%增加到2007年的35.28%。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865家,采、选矿从业人数为67739人。其中国有企业41家,集体企业111家,其它企业713家。开发利用矿种有65种,其中能源矿山61家,金属矿山119家,非金属矿山680家,水气矿山5家。按矿山规模划分,有大型矿山27家,中型矿山25家,小型矿山266家,小矿山547家。开发规模在100万吨以上的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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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铅锌、铜、金、钾盐、锂矿、镁盐、盐矿、石棉、水泥用灰岩、砖瓦粘土及建筑用砂石等。
2007年全省采、选矿石总量7293.43万吨,采、选业总产值200.34亿元。采选业及其后续加工业总产值达620.7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8.50%;利润总额126.8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利润的95.96%;就业人数占工业行业总人数的51.79%。矿业开发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十五”以来,我省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水平和效益得到很大提高。开发利用矿种从2000年的48种增加到2007年的65种,年均增长4.43%;矿山数量从2000年的619家增加到2007年的865家,年均增长6.71%;矿石量从2000年的2856.05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7293.43万吨,年均增长14.11%;采选业总产值从2000年的38.8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00.34亿元,年均增长26.42%;利润总额从2000年的3.2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4.33亿元,年均增长59.51%。
(四)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1、地质勘查工作成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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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基本填补了地质工作空白区。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速进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取得丰硕成果,圈定了大量物探、化探异常和找矿靶区,提交了一批大中型矿产地及其资源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以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西宁—海东、木里—热水、赛什塘—德尔尼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大、中型矿山分别由2000年的4家、10家增加到2007年的27家、25家。煤炭、铜、铅、锌、金、钾盐等优势矿产的开发规模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由2000年的5.27万吨/年提高到2007年的8.43万吨/年。限制开采的钨矿、石棉开采总量控制在规划指标以内,禁止开采砂金、汞矿,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不断更新,矿产品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产业链逐步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
专栏2 2001~2007年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矿种 单位 新增资源储量 备注 新发现矿产地 处 54 石油 亿吨 3.35 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9 / 85
天然气 煤炭 铁 铜 铅锌 钴 金 氯化钾 锂矿 锶矿 水泥用灰岩 亿立方米 亿吨 亿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吨 亿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3056 9.85 1.54 13.68 185.60 0.22 43.58 2.78 441.45 1088.91 121323.7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逐步提高。主要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左右。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资源效益进一步显现。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首轮规划的实施,使各级政府逐步重视和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在矿产开发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十五”以来共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20663亩,恢复耕地420亩。废水年处理量845.08万立方米,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量83.58万吨。
专栏3 2007年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 矿种 单位 2007年产量 采选综合回收率 石油 万吨 220 采收率21% 天然气 亿立方米 34 采收率55% 煤炭 万吨 896 矿井回采率50% 10 / 85
矿种 铁 铜 铅 锌 钾盐 盐矿 水泥 石棉 专栏3 2007年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 单位 2007年产量 采选综合回收率 万吨 90 万吨 1.76 59% 万吨 6 62% 万吨 8 62% 万吨 405 43% 万吨 162 万吨 437 开采回采率84% 万吨 13 4、矿产资源管理及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的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中央与地方地质工作协调发展的新体系初步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勘查投资渠道趋于多元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近七年来以有偿方式共出让探矿权561宗,收取价款48997.65万元;出让采矿权201宗,收取价款64871.88万元。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矿产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低,历史欠帐多,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中比例尺地质、物探、化探、水工环等基础地质调查只完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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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大部分,需要加速完成。大比例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只在局部进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目标、多学科中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质调查尚未展开。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矿业开发的需要。“十五”以来全省地勘经费投入仅占全国地勘总投资的2.7%,钻探工作量投入仅占全国钻探工作量的2.2%,每万平方公里的钻探进尺、地勘费投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平均钻探深度只有300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80%以上的矿床、点均在预查程度以下,重要矿产的查明资源储量中基础储量只占30%左右。大量物探、化探异常没有进行深入检查和评价,第一轮地表找矿尚未结束。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铅、锌、金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查明率仅有4~20%,巨大的资源潜力还没有转化为资源优势。
2、矿产开发规模小、水平低,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与全国各省相比,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矿山数量、矿石量及矿业产值仅占全国总量的0.2~0.9%。大型骨干矿山企业少,2007年矿山企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只有25家。小型及其以下规模的矿山多达813家,占全省矿山总数的93.99%,但其总产值、利润仅占总量的6.14%和2.22%。小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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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选工艺落后、开采方式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采选业与后续加工业的比例仅为1∶2。矿产品单一,且多为初级产品,产业链短,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普遍滞后。矿产开发主要集中在全省北部,青南地区由于勘查程度很低,基本没有矿产开发。
3、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不足
地质技术人员缺乏、技术装备更新较慢,不适应现代地质工作的需要。新的地学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应用水平低,重大基础地质和矿产地质问题研究不足。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地学基础数据库建设较慢。矿产开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引进和创新不够。针对尾矿、贫矿、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床的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滞后,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较低。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对滞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低 截至2007年底,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2444.44平方公里,占用破坏农用地面积520.05平方公里。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只有1.08%,矿区土地复垦率只有2.65%,需要加强投入、进一步推进。部分矿山在开发中存在忽视环境保护、生态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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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和污染治理的现象,“三废”达标排放率低,矿山开采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新形势下的地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和规范管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之间的相互协调、中央、地方与社会等多渠道地质勘查资金之间的有机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市场有效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需要进一步巩固,应用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及需求预测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 我省丰富的矿产资源决定了以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及其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经济是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规划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地质工作大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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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矿产资源优势,我省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发展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建材等以矿产资源为主的产业基地和精深加工产业链。规划期间,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仍将以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后续加工业为主。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矿产资源消耗和需求将进入持续高增长阶段。东部地区由于长期开发,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对原材料需求逐步向西部地区转移。而我省优势矿产的成矿条件有利,资源潜力大,资源查明率较低,分别只有:煤炭13%、铁16%、铜14%、铅15%、锌17%、钴37%、钼6%,岩金4%,钾盐31%。全省每万平方公里查明矿产地仅9.6个,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找矿前景广阔。为此,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通过加大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使巨大的资源潜力转化为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从而缓解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压力,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地质工作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要任务。
2、科学发展观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找矿效果不明显、开发规模偏小、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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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四个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就要求地质勘查必须大力引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找矿效果,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源保障。矿产开发要进一步加大开发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和效率,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较大。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要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努力做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经济全球化使矿业发展形势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矿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都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运用矿产资源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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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是新的考验。
(二)主要矿产品的供需形势
规划期间,我国将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我省将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都将使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扩大,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总体处于上升态势。其中石油、天然气除满足省内需求外,余额主要销往省外;煤炭、铁、铜、铅锌的产量不能满足消费、加工的需求,不足部分需要从省外购进;水泥、盐矿供需基本平衡;氯化钾、碳酸锂、硼酸、碳酸锶、氯化镁、纯碱、石棉等矿产在省内的需求量很少,绝大部分均销往省外。
(三)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经过五十余年的矿产资源开发,我省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已经出现短缺。天然气、煤炭、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资源储量保证程度虽然较高,但进一步扩大开采规模的空间有限。钾盐、铜、铅、锌等矿产虽然有一定的保证程度,但后续资源匮乏。石油、铁、金等矿产的资源储量保证程度只有5~10年。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全省矿产资源按其保证程度可划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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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储量巨大或特别巨大,保证程度高、但市场销路有限的矿产:主要有盐矿、芒硝、镁盐、锂矿、锶矿、硼矿、石膏、钙芒硝、石棉、石英岩及化肥用蛇纹岩等。这些矿产要鼓励开发利用。
2、资源储量较丰富,有一定的保证程度,市场需求旺盛的矿产,主要有天然气、煤炭、水泥用灰岩等。这些矿产仍然需要加强勘查工作。
3、资源储量中等或较少,保证程度较低,但市场需求旺盛的矿产,主要有石油、铁、铜、铅、锌、金、钾盐等矿产。这些矿产要加大勘查力度。
4、省内有市场需求,但资源储量极少或完全没有,需从省外输入的矿产,主要是铝土矿。
专栏4 主要矿产品需求量预测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计量单位 消费预测需预测需预测需产量 量 求量 求量 求量 万吨 220 105 120 264 315 亿立方米 万吨 金属:万吨 金属:万吨 金属:万吨 金属:万吨 KCI:万吨 万吨 34 22.11 65 2000 120 5 10 16 420 300 18 / 85
矿产品 石油 天然气 原煤 生铁 铜 铅 锌 钾盐 原盐 备注 终端消费 终端消费 终端消费 加工业消费 加工业消费 加工业消费 加工业消费 加工业消费 加工业消费 78 2200 160 8 12 20 450 500 90 2500 200 10 15 25 480 800 896 1105 90 100 1.76 0.1 6 5 8 8 405 162 150
水泥 万吨 437 450 600 850 1000 终端消费 19 / 85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力争使青海成为中国21世纪重要矿产资源的供应和储备基地。按照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四个发展”的要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水平和效率,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保证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永续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宗旨 紧紧围绕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布局和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借助国家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的机遇,加强优势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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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交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床,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适时科学安排为长远发展服务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二)坚持以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为前提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与矿山合理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与效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改变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
(三)坚持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为手段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与市场调节作用之间的关系,以市场机制为运作方式配置矿产资源,以规划为依据,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勘查开发布局。健全矿业权市场,继续巩固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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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
积极引进、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提高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技术水平与效率。加强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坚持以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出发点 针对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对于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矿产资源利用政策。要坚持环境优先原则,把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有效遏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努力实现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国家级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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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供应基地和资源储备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利用水平和效率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程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
(二)到2010年的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明显提高。中比例尺区域航空磁测、重力测量、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完成面积分别达到10.21万平方公里、12.62万平方公里、11.85万平方公里、18.62万平方公里。1:5万区域航空磁测新完成面积6.37万平方公里。地质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矿产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新完成面积6万平方公里。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25~30处,形成新的资源富集区1~2处。新增一批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锌、钴、金等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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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开发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合理,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达到1亿吨,采选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总产值突破300亿元,矿山总数量控制在9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力争提高2~3个百分点。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已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渐减少,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力争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力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20%,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30.65平方公里以上。
4、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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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2015年的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中比例尺航空磁测、重力测量、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覆盖全省,1:5万区域航空磁测新完成面积17.99万平方公里。全面实现地学基础资料的更新。地质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获得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地学新成果。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重大突破。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新完成面积10万平方公里。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30~35处,形成新的资源富集区2~3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锌、钴、金、氯化钾等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
专栏5 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指标 指标 单位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 处 25~30 30~35 石油 亿吨 4 5 天然气 亿立方米 6000 8000 煤炭 亿吨 5 5 铁 亿吨 1 1 铜 万吨 50 100 铅锌 万吨 100 200 钴 万吨 - 1 金 吨 100 200 氯化钾 亿吨 - 1 注:石油、天然气为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属性 预期性 2、矿产资源开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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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效率明显提升,开发利用布局显著优化。柴达木、东部两个矿业经济区进一步发展壮大,北部、南部两个矿产资源开发带初具规模。形成国家级的石油天然气、盐湖矿产、有色金属矿产品供应基地。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得到严格执行,矿产品结构初步实现多元化,开发利用技术有长足进步。
力争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达到1.5亿吨,采选业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总产值突破500亿元,矿山总数量控制在12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再提高3~5个百分点。
指标 原油 天然气 原煤 生铁 铜 铅 锌 金 氯化钾 原盐 碳酸锂 碳酸锶 硼酸 纯碱 石棉 水泥 钨 专栏6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 计量单位 2010年 2015年 万吨 220 250 亿立方米 70 100 万吨 1400 2000 金属:万吨 100 150 金属:万吨 4 5 金属:万吨 7 10 金属:万吨 9 12 金属:千克 4 5 KCI:万吨 420 450 万吨 300 500 万吨 3 6 万吨 3 7 万吨 6 10 万吨 250 550 矿物:万吨 14 18 万吨 600 850 WO365%:吨 50 50 26 / 85
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锡 锑 大、中型矿山比例 采、选综合回收率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金属:吨 金属:吨 % % % 1000 1500 7 2~3 2~3 1500 1800 9 3~5 3~5 预期性 约束性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大幅下降。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力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30%,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35.46平方公里以上。
专栏7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历史遗留矿山 20 30 约束性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全面复垦 矿区土地复垦率(%)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20 30 4、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局面。
(四)到2020年的目标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全面提高。大比例尺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大幅度推进,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地质工作领域进一步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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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支撑与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显著成就。新发现一批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产地,成为我国21世纪重要的矿产资源供应和储备基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大幅度优化,矿业集中度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大幅度提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善,矿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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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重点地区的中、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全面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加强重点成矿远景区的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综合研究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
(一)基础地质调查
到2010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60幅,总面积2.5万平方公里。2011~2015年再完成100幅,总面积4万平方公里。
到2010年,完成1:20万区域航空磁测10.21万平方公里,主要部署在北巴颜喀拉、三江北段西部。2011~2015年再完成28.84万平方公里。
到2010年,完成1:5万区域航空磁测6.37万平方公里,主要部署在祁漫塔格地区。2011~2015年再完成17.99万平方公里。
到2010年,完成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2.62万平方公里,主要部署在阿尔金、东昆仑、北巴颜喀拉、三江北段地区,2011~2015年再完成16.91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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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1.85万平方公里,主要部署在阿尔金、东昆仑、三江北段。2011~2015年再完成23.27万平方公里。
到2010年,完成青海湖—东部农牧业地区的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约1.12万平方公里。2011~2015年再完成柴达木循环经济区的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约3.09万平方公里。
到2010年,完成青海湖、湟水河流域、柴达木盆地的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面积约18.62万平方公里。2011~2015年再完成黄河流域、澜沧江和长江流域的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面积约23.55万平方公里。
开展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西宁盆地、青东、青南等地区以及重要城镇、重点开采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西宁、共和—贵德盆地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力争新发现大中型地下水水源地8~10处,为城市供水、人畜饮用水及矿产开发提供水资源保障。
开展重点地区的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加强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相关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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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信息。
(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优选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工作程度较低的重要成矿远景区作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按照“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系统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1:5万磁法测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遥感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矿产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
共规划9片重点调查评价区,总面积26.67万平方公里。其中共规划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约500幅,总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2.30%。其中规划期间完成400幅。2008~2010年规划完成150幅,面积约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36%;2011~2015年规划完成250幅,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94%。
专栏8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苏里—门源煤铜铅锌铁金矿调查评价区、丁字口—大煤沟煤铜铅锌金矿调查评价区、青海柴达木盐湖矿产调查评价区、祁漫塔格铁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区、青海五龙沟—唐格乌拉山铁铜钴金矿调查评价区、青海都兰—兴海铁铜铅锌金矿调查评价区、同仁—泽库金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区、青海沱沱河铁铅锌煤矿调查评价区、青海杂多县纳日贡玛—东莫扎抓铜钼铅锌银煤矿调查评价区。 31 / 85
在重点调查评价区,以中央、省财政资金为主,系统开展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对于新圈定的找矿靶区,安排财政地勘专项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对于新发现的矿产地,要经过统一规划并依法出让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综合研究
以新的成矿理论为指导,以丰富的实际资料为依据,以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为对象,应用先进的成矿理论和新技术、新方法,实施各类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开展矿产资源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综合研究,集成资料和成果,提高地质矿产研究水平,指导矿产资源勘查,服务于地质技术管理。
规划期间,开展重要成矿远景区成矿地质背景及成矿预测研究、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勘查技术方法应用研究、更新基础图件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五方面的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紧缺、我省优势且资源潜力大的煤炭、铁、铜、铅、锌、钴、金、钾盐等重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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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为目标,以东昆仑、柴北缘、中北祁连、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提交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矿产勘查矿种分类
鼓励勘查市场前景好、资源潜力大的铁、铜、铅、锌、钴、金、钾盐、硼、锂、锶、镁盐、地下水、石英岩、地热等矿产。
限制勘查国家产业政策控制、市场供过于求或开发中影响生态环境的钨、锡、锑、稀土、重晶石、萤石、汞、砷等矿产。
禁止勘查在开发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金、泥炭等矿产。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矿产资源潜力、勘查现状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结合国家关于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矿产资源利用政策的要求,划分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允许勘查区,引导矿产资源勘查科学、有序开展。
1、重点勘查区
以煤炭、铁、铜、铅、锌、钴、金、钾盐等矿种为重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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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区和找矿靶区、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等划为重点勘查区。共规划31片重点勘查区,总面积17.1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3.85%。
专栏9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托勒—野牛沟铁铜锌金矿勘查区、青海祁连县郭米寺—尕大坂铜铅锌金矿勘查区、瓦呼寺—热水煤矿勘查区、大坂山铜金铅锌钨矿勘查区、银灿—浪力克煤铜铅锌金矿勘查区、群加—化隆铜镍金锌钴矿勘查区、小赛什腾—鱼卡煤金铜矿勘查区、青海双口山—锡铁山外围铅锌矿勘查区、绿草沟—大煤沟煤铜钨锡矿勘查区、蓄集—铜普铜铅锌银矿勘查区、青海柴达木盆地油泉子深层卤水型钾盐(硼锂碘)矿勘查区、西台—察尔汗钾硼锂镁盐勘查区、青海格尔木市肯德可克-开木棋河铁铜多金属矿勘查区、卡而却卡—乌兰拜兴铁铜铅锌钼矿勘查区、驼路沟钴金铜银矿勘查区、五龙沟—巴隆铁金铜铅锌铀矿勘查区、开荒—马尼特金铜钴矿勘查区、青海曲麻莱大场-错尼金锑矿勘查区、赛坝沟—哈莉哈德山金铜锌钨锡矿勘查区、夏日哈—大河坝铜铅锌金银矿勘查区、青海果洛龙洼金铜钴矿勘查区、青海兴海县苦海-赛什塘铜多金属矿勘查区、瓦勒根—恰冬金铜矿勘查区、扎西拉让—恰格弄统铜钴矿勘查区、青海纳保扎陇铅锌银矿勘查区、青海茶曲怕查—乌丽煤铅锌银矿勘查区、青海雁石坪—唐古拉山口铁铜铅锌矿勘查区、尕龙格玛—当江铜铅锌矿勘查区、青海纳日贡玛—东莫扎抓铜钼铅锌银矿勘查区、隆宝—赵卡隆铁铜铅锌银矿勘查区、青海杂多县旦荣铜矿勘查区。
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矿产品市场需求好、资源储量消耗过快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周边,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工作。通过开展矿区深部勘查和外围找矿,增加新的资源储量,为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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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规模和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供资源保障。共划定6片接替资源重点勘查区:热水煤矿勘查区、大通煤矿勘查区、锡铁山铅锌矿勘查区、五龙沟金铅锌矿勘查区、铜峪沟—赛什塘铜锡矿勘查区、德尔尼铜多金属矿勘查区。总面积329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0.05%。
重点勘查区在完成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和必要预查、普查的基础上,有序引进各类社会资金,开展风险勘查。按照整合矿权、整装勘查的原则,统一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探矿权,优选整装勘查项目,实施重点突破。禁止将具有大中型远景的靶区分割进行勘查。通过科学、有序的矿产勘查工作,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勘查、开发基地。
2、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均为限制勘查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共有32片,总面积13.5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8.82%。
在限制勘查区,矿产勘查要符合政府的勘查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勘查,以免产生勘查秩序混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严格控制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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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数量。对现有探矿权达不到勘查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及建议,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依法处理。
3、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水库等重大工程设施以及城镇、河流的两侧一定范围内,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勘查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共有40片,总面积8.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60%。
在禁止勘查区,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政府投资的矿产勘查工作外,停止新的探矿权审批。已经办理的勘查许可证,原则上到期不再延续,逐步有序退出。
4、允许勘查区
除重点勘查区和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在允许勘查区,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门槛,鼓励、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对市场前景好的矿种和资源潜力较好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
5、勘查规划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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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布局、整体勘查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影响的基础上,划分出一定范围的空间单元,作为勘查规划区块,有效地指导矿业权的合理设置,提高矿产勘查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
在31个重点勘查区内,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385处。其中煤矿50处,铁34处,铜10处,铅锌10处,铜铅锌132处,钨6处,锡5处,锑1处,钼4处,铂铜镍钴2处,金108处,银4处,钾盐13处,锂矿1处,铌1处,石灰岩1处,玉石3处。
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探矿权或一个勘查主体,立足于整装勘查和整体评价。根据划分的勘查规划区块,科学设置探矿权,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时序,达到有序勘查的目的。严格控制对勘查规划区块人为分割、设置多个不同主体的探矿权。对于已经设置探矿权、但布局不合理或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要按照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整合和调整。
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工作程度低、勘查信息不详和暂没有划分勘查规划区块的地段,要根据勘查进程,对新发现具有找矿前景、需要设置探矿权的地段,通过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和规划预审程序,对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合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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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探矿权。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对部分勘查规划区块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定期调整。
在划分新的勘查规划区块时,一要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和区域连续性,有利于矿产地的整体勘查和整装开采,二要综合考虑地质背景、勘查程度、矿床类型、空间分布、开采条件等因素,三要符合矿产勘查布局和资源整合要求,四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
6、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2008~2010年期间,规划新设置探矿权数量300个,其中在31个重点勘查区新设置探矿权160个左右。2011~2015年期间,规划新设置探矿权数量500个,其中在31个重点勘查区新设置探矿权300个左右。
三、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规范发展 (一)统筹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努力筹措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全省公益性地质工作,协调、处理好中央、省财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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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开展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建立、完善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作到宏观布局科学合理,使中央、省财政专项等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相互配合、衔接,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和水平。及时汇交和公开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提高地质资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资料。
专栏10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工程 1、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程:在9片重点调查评价区,系统部署1:5万矿产地质调查、1:5万磁法测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遥感地质调查“四统一”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程度,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开展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价。规划期间,共部署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400个图幅,约16万平方公里。 2、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工程:在北祁连、柴北缘、东昆仑、鄂拉山、西秦岭、阿尼玛卿山、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带中的26片金属矿产重点勘查区,开展以铁、铜、铅、锌、钴、金等矿种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和勘查基地,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依据。 3、煤矿勘查工程:在木里-热水、滩间山—鱼卡、绿草沟—大煤沟3片煤矿重点勘查区,开展煤炭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提交一批大中型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和煤炭勘查基地。 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开展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西宁盆地以及青东、青南等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要城镇、重点开采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发现和提交一批地下水水源地,为地下水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依据。 5、柴达木盆地新一轮钾盐勘查评价工程:在柴达木盆地油泉子深层卤水型钾盐(硼锂碘)矿勘查区、西台—察尔汗2片以盐湖矿产为主的重点勘查区,39 / 85
开展新一轮钾盐勘查评价。大致查明深层富钾卤水的分布及远景规模,提交普查基地3~5处;采用新的勘查理念和采选指标,对察尔汗、一里坪等重要矿区进行补充勘查评价,增加资源储量;对大浪滩、昆特依等矿区以及察汗斯拉图等小型盐湖凹地进行补充勘探,提高工作程度,为开发提供依据。 6、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及综合研究工程:实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及综合研究,为矿产勘查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找矿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找矿效率。工作内容包括重要成矿远景区成矿地质背景及成矿预测研究、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应用研究、更新基础图件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五方面的工作。
协调、处理好中央、地方、社会地质勘查资金的关系。中央和省级地勘资金主要投向风险大、社会资金不愿进入的矿种和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对于可以由社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投资。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按照出资比例,享受投资权益,承担勘查风险。
(二)积极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环境,吸引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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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探矿权的出让,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对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和灭失矿权的矿产地,以及地质勘查基金全额投入的勘查成果,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综合比选,将探矿权配置给有一定实力的大企业,实现探矿权的有效运转和优化配置。健全矿产勘查市场,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健全矿业权评估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制,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
探矿权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地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勘查的范围内不存在矿业权争议或纠纷;探矿权人必须具有或聘请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必须具备与勘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保证,能够保证履行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能够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能够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能够消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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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退出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依法规范地质勘查行业准入要求,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地质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汇交资料、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开拓工程,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实行强制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严厉打击无证探矿、越界探矿、非法转让探矿权、炒作矿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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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工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和勘查、开发现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进行以下调控:
1、鼓励开采资源储量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小的矿种。继续加强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金、钾盐、石棉等矿产的开采;进一步加大具有开发潜力的铁、镁、锂、锶、硼、盐矿、制碱用灰岩等矿产的开采力度;积极推进芒硝、石膏、玻璃用石英岩、镍、硅灰石、磷、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采进程。
2、限制开采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开采过程中会影响生态环境的矿种。重点限制钨、锡、锑、钼、重晶石、萤石、汞、砷、粘土等矿产的开采。
3、禁止开采会造成严重环境、社会问题的砂金、泥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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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1、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储量能够保证的开采规模,合理制定满足国家开采总量调控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的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指标。
指标 石油 天然气 原煤 生铁 铜 铅锌 金 氯化钾 氯化锂 三氧化二硼 天青石 盐矿 石棉 水泥用灰岩 制碱用灰岩 钨 锡 锑 专栏11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计量单位 2010年 2015年 矿石:万吨 220 250 矿石:万吨 70 100 矿石:万吨 1400 2000 矿石:万吨 400 600 矿石:万吨 360 450 矿石:万吨 300 400 矿石:万吨 200 250 光卤石:万吨 4000 4300 矿石:万吨 210 420 矿石:万吨 36 60 矿石:万吨 30 70 矿石:万吨 300 500 矿石:万吨 230 300 矿石:万吨 1000 1670 矿石:万吨 425 680 矿石:万吨 1.0 1.0 矿石:万吨 50 75 矿石:万吨 15 20 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技术经济条件,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总量调控。加强对产量过剩、开采规模失控的钨、锡、锑矿的开采管理,严格控制钨、锡、锑等矿种的新设采矿权数量。规划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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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重晶石、萤石的开采总量仅限于满足省内需要;钨、锡、锑矿产的约束性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3、汞、砷矿产的开采,必须在解决开发利用工艺和技术,采用先进、环保型采、选矿设备,有效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开发。
4、到2010年,西宁、海东地区停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到2015年,全省停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
5、2008~2010年期间,规划新设置采矿权150个,其中在17个重点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100个。2011~2015年期间,规划新设置采矿权200个,其中在17个重点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120个。
(三)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对于目前还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多组分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床,在开发中会造成严重环境、社会问题的矿床,实行战略性储备。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核查工作,为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供依据。
钾盐等盐湖矿产开发要坚持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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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盐湖矿产的综合开发、循环利用,严格盐湖矿产的矿业权审批管理。禁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行为,逐步淘汰单打一、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的开采方式。对于目前还不能有效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的盐湖矿床,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保护性封存。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区域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围绕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重点加强柴达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适度开发环青海湖地区的矿产资源,加强三江源地区、青藏铁路沿线的矿产资源勘查及其开发的环境承载力调查,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国家资源储备提供依据。
柴达木地区:进一步加大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提高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形成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为全省及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东部地区:进一步加强煤炭、水泥用灰岩的开发,积极推进石英岩、石膏、钙芒硝的开发进程,强化矿产品精深加工、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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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贸易的中心地位,形成省级矿业经济区。
环青海湖地区:充分利用承东启西、辐射青南的区位优势,加快煤炭、铜、铅锌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建设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三江源地区和青藏铁路沿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国家急缺的有色金属矿产规模开发为目标,加强大型超大型矿产地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开发的环境承载力调查与评价,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提供依据,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战略需要提供资源储备基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际,结合国家关于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矿产资源利用政策的要求,划分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有序、有效地开发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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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产地、矿产资源富集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共规划17个重点开采区,总面积为9.9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91%。
重点开采区由政府统一划分开采规划区块,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合理布局、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环境等目的。限制低水平矿山企业进入,防止大中型矿产地被分段开采,避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现象发生。对于已设置的不合理采矿权或低水平矿山企业,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专栏12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黑刺沟—小八宝石棉铜铅锌矿开采区、聚乎更—热水煤矿开采区、青海红沟—松树南沟煤铜金矿开采区、西宁—海东煤铁镍磷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矿开采区、滩间山—大煤沟煤金钾盐硼矿开采区、青海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铅锌矿开采区、茫崖—冷湖石油石棉钾盐锶矿开采区、一里坪—东台天然气锂矿钾镁盐矿开采区、青海格尔木市察尔汗钾镁盐矿开采区、青海格尔木市肯德可克—尕林格铁多金属矿开采区、柏树山—茶卡制碱用灰岩湖盐开采区、五龙沟金矿开采区、都兰地区铁多金属金硅灰石开采区、青海兴海县什多龙—赛什塘铜金多金属矿开采区、瓦勒根—恰冬铜金矿开采区、青海曲麻莱县加给龙洼—大场金矿开采区、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德尔尼铜钴矿开采区。 48 / 85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均为限制开采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共有32片,总面积13.5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8.82%。
在限制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要符合政府的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和限制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和规划审查。已建矿山达不到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依法处理。
3、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以及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两侧一定范围内,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共有40片,总面积8.3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60%。
在禁止开采区,停止新的采矿权申请、审批。已经办理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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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许可证,原则上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逐步有序退出。
4、允许开采区
除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在政府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的基础上,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
在重点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要加强以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区选矿场、尾矿库及进场道路等功能划分,提高综合配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5、开采规划区块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实行总量调控和最低开采规模控制,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对于地质勘查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重点矿区,根据已知地质资料,在明确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开发利用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66个,其中有煤矿24个,铜铅锌多金属矿10个,铁矿4个,岩金矿3个,汞矿3个,钾盐8个,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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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钴矿1个,铌钽矿1个,石英岩4个,石灰岩3个,芒硝2个,石墨1个,硅灰石1个。
坚持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或一个开采主体。严格控制对开采规划区块人为分割、设置多个不同主体的采矿权,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依据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合理投放采矿权。以开采规划区块为单元,通过按一定时间顺序、按一定数量投放采矿权,达到规模开发、优化布局和总量控制的目的。
逐步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随着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变化进程,结合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和勘查程度不断提高,对开采规划区块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对于新发现的矿产地,其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要通过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和规划预审等程序,对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设置采矿权。
在进行新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时,一要保持矿床的完整性,有利于矿产资源的整装开采,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二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开采条件、开采安全等因素,三要符合矿产开发布局和资源整合要求,四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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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和发展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以优势矿产为依托,以中心城镇和矿产资源加工产业为纽带,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和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专栏13 矿业经济区 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形成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铁、铜、铅、锌、金、石棉、制碱用灰岩等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 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形成以煤炭、水泥、石膏、硅材料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以铜、铅、锌为主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和矿产品贸易基地。 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形成以煤炭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 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形成以铜、铅锌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 1、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
本地区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铁、铜、铅锌、金、石棉、制碱用灰岩等矿产。石油天然气、盐湖矿产、有色金属三类矿产开发已经形成我省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规划期间,围绕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需要,以集团化公司为龙头,以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主要方式,加大优势矿产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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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形成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铁、铜、铅、锌、金、石棉、制碱用灰岩等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延长矿产品产业链,以格尔木为中心,建成油气化工、盐化工、金属冶炼为主体的矿产品加工企业群。使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地区成为国家级矿业经济区和我国二十一世纪重要的矿产资源供应基地。
2、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
本地区是省内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区位条件好,有丰富的煤炭、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钙芒硝等矿产,矿产品精深加工基础较好,煤炭、建材非金属的开发和铝、镁、铅、锌等有色金属加工已成为优势产业,矿产品贸易也集中于此。规划期间,要继续做大做强煤炭、水泥用灰岩、石膏等矿产的开发利用和铜、铅、锌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努力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积极推进石英岩、钙芒硝、饰面石材、金属镁加工以及铁镍矿、磷矿等矿产的开发进程,努力形成新型产业。形成以煤炭和非金属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带动和加强矿产品精深加工及其贸易,使东部地区成为我省集矿产开发、矿产品精深加工及矿产品贸易为一体的第二大矿业经济区。
3、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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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有丰富的煤炭资源,铁、铜、铅锌、金、石棉等矿产也较丰富,煤炭开发已逐步成为我省的优势产业。力争到规划期末,通过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形成以煤炭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通过煤炭开发基地建设,带动煤洗选、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使本区成为全省重要的煤炭资源开发带。
4、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本地区有丰富的铜矿资源,铅锌、金等矿产也较丰富。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以铜、铅锌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使本地区成为全省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带。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和合理利用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方向,通过总量调控、科技进步、规模开采、深度加工、合理布局等手段,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技术、产品等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科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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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青南地区煤炭资源匮乏、市场需求有限,煤矿最低开采规模降低到3万吨/年。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大矿小开、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已建矿山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要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依法予以处理。鼓励增加大中型矿山,减少小矿山数量,力争大、中、小型、小矿的比例由2007年的3.12:2.89:30.75:63.24达到2010年的4:3:32:61,2015年达到4:5:35:56。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山合理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煤矿大型矿山不小于5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10年。其他矿种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
鼓励符合资源禀赋、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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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引导小矿山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对于部分大矿小开或一矿多开、严重浪费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矿业权布局不合理以及矛盾纠纷多、管理难度大的小矿山,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或依法处理。
(二)技术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禁止使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等因素,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
逐步实现采、选、冶平衡发展。依托大矿山选矿厂,充分利用小矿山矿石,形成持续、稳定的供矿能力。合理调整、配置小矿山的采选冶布局,逐步实行小矿山分散采矿、集中选矿。限制小矿山盲目建设选、冶厂,避免选矿厂过多的现象,实现采、选、冶平衡。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选矿、冶炼厂积极利用省外矿石进行选矿、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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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研发盐湖矿产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努力实现钾、镁、钠、锂、锶、硼等多种有益组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大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中共伴生有益组分的综合回收利用。积极开展难选冶、低品位金矿以及低品位天青石、短纤维石棉的采、选工艺技术和方法试验与研究,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努力调整冶金用石英岩、石膏矿山的开采规模、技术及工艺,扭转开采规模小、矿山多而散、开发利用技术落后、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局面。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三)产品结构
鼓励和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盐湖矿产开发要大力发展硫酸钾、硝酸钾、钾镁肥、复混肥以及钾、镁、钠、锂、锶、硼等系列产品。加强石油、天然气深加工,形成聚氯乙烯等产品。推进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煤—盐化工产业链。逐步推进铜、铅锌矿的采、选能力,提高钢铁、铁合金、硅系列新材料的产品产量和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新型建材工业,积极发展石棉制品、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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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矿产品。加快海寺硅灰石矿、元石山铁镍矿、上庄磷矿、北山—泮子山和硝沟钙芒硝矿的开发利用研究,使其早日投入开发。加大钴、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力度,形成新的矿产品。
(四)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设置采矿权的矿产地必须是基本查明矿床规模、具备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总量控制及结构调整要求;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有经过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有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安全和环保,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水平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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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
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物排放。引导、鼓励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矿技术和综合回收工艺,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的监督管理。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准入标准,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清理整顿采选技术指标低下、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企业。
专栏14 主要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 矿种 2010年 2015年 煤炭 52% 55% 钾盐 45% 48% 铜 62% 65% 铅锌 64% 67% 岩金 64% 67% 水泥用灰岩 86% 88%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提高2~3% 提高3~5% (二)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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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盐湖资源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
建立严格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将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作为年检和核证的重要内容。严格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制度。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引进、推广先进的采、选矿技术和工艺,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回收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暂不能综合开发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三)努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的循环经济
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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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推进煤矸石、低品位难选冶的铁矿和金矿、共伴生有色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金属尾矿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不降低的目标,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专栏15 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61 / 85
1、柴达木盆地盐湖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开展察尔汗盐湖共伴生锂、硼、溴、铷、碘综合利用研究,利用盐田老卤制造无水氯化镁和脱水氯化钙研究,盐湖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柯柯—茶卡盐湖钾资源综合利用试验,柯柯—茶卡盐湖双百万吨工业盐技术改造,废弃尾盐及低品位地表矿物回收利用制取氯化钾工艺技术改造,察尔汗盐湖尾卤稀释溶矿试验,马海盐湖低品位固体钾矿液体转化试验,西台吉乃尔盐田老卤除硼技术研究,察尔汗盐湖氯化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研究,柴达木盆地西部深层富钾卤水开发利用研究。 2、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开展低品位及难选冶金矿选矿技术研究,东昆仑及北祁连地区细粒难选铁矿和低品位铁矿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海南及黄南地区汞矿、砷矿环保型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石乃亥稀有金属矿床开发利用工艺技术研究。 3、共伴生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开展金属矿床共伴生组份综合回收利用研究,金属矿山尾矿中有益组分综合回收利用研究,德尔尼铜钴矿床钴矿提取工艺研究,元石山铁镍矿床综合利用工艺技术研究。 4、矿山废石及尾矿资源化利用工程:开展煤矸石发电和生产建材等综合利用研究,以锡铁山铅锌矿、铜峪沟铜矿、德尔尼铜钴矿等尾矿和废石为重点,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研究。 5、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开展海寺硅灰石矿开发利用方向和选矿工艺研究,茫崖石棉矿短纤维石棉利用技术及化肥用蛇纹岩资源化利用研究,上庄磷矿低品位磷矿开发利用工艺和共伴生稀土元素综合利用工艺研究,西宁地区特大型钙芒硝、石膏矿床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昆仑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6、可燃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开展木里煤田可燃冰勘查开发工艺技术研究,木里煤田煤炭资源开发与可燃冰保护研究。 重点推动柴达木盆地盐湖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和开发盐湖矿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努力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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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使柴达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产值的资源消耗明显降低,废物排放明显减少,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努力实现专业集成、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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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新建(扩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要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作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一)新建(扩建)矿山
1、新建(扩建)矿山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要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于采矿活动造成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难以恢复治理的采矿权申请,一律不批准。
2、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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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依法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和土地复垦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未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对于同时设立选矿厂的矿山必须有尾矿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
(二)生产矿山
1、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从事采掘活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尾矿渣长期堆放的环境治理,努力实现同步恢复治理。
2、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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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闭坑矿山
1、闭坑矿山要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露天开采矿山闭坑前,要提交包括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报告、生态修复及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等内容的闭坑报告。井工开采矿山闭坑前要提交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恢复治理等内容的闭坑报告。
2、矿山闭坑、关停前,要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做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尾矿库保护、废渣堆填、废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才能闭坑。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或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追缴采矿权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由负责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矿山开发对人居环境、工农牧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结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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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发展变化趋势的分析,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区域;解放前和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或无法界定责任人,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分布区域;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对当地人民生命及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等。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6片,总面积12.9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7.99%。
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以历史遗留以及矿权灭失造成的无主矿山为重点,以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为载体,争取积极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一)重点治理工程的原则
坚持使三江源地区、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著名风景区、旅游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初步得到恢复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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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工农牧业生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治理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专栏16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西宁市区历史遗留矿山泥石流滑坡危岩重点治理区、东部农业区历史遗留采矿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门源大通河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祁连黑河源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青海湖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同德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矿山尾矿重点治理区、格尔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天峻木里煤矿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茫崖石棉矿废矿(石)渣重点治理区、海西鱼卡煤矿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锡铁山铅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同仁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玛沁野马滩—军牧场煤矿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班玛大渡河源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玛多黄河源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称多长江黄河源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治多长江源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曲麻莱长江黄河源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玉树州结古镇历史遗留采石场泥石流重点治理区、海西州德令哈市历史遗留采石场泥石流重点治理区、杂多县萨呼腾镇历史遗留采石场泥石流重点治理区、泽库泽曲河砂金采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循化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乌兰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都兰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共安排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129项,治理总面积366.10平方公里,占全省矿山占用、破坏总面积的28.70%,土地复垦总面积156.02平方公里,占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农用地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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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思路,分2008~2010年和2011~2015年两个阶段完成。
1、2008~2010年
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后效果显著的老矿山。主要以历史遗留和矿权灭失造成的无主煤矿、闭坑砂金矿及城市规划区、生态脆弱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闭坑矿山为主进行治理。主要有海北地区的砂金和煤矿、海西地区的砂金、多金属和煤矿、青南地区的砂金矿、西宁和海东地区的砖瓦粘土矿等矿山。规划治理工程70处,恢复治理面积230.65平方公里,土地复垦面积89.94平方公里。
专栏17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1、西宁—海东地区:共安排22个砖瓦粘土、砂石、建材非金属、放射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2、祁连—门源地区:共安排20个煤矿、砂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刚察—海晏地区:共安排7个煤矿、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4、兴海—同德地区:共安排5个铅锌、岩金、钨、汞、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5、海西州:共安排12个盐湖、煤矿、铅锌、砂金、砂石、放射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6、黄南州:共安排6个砂石、岩金、砂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7、果洛州:共安排7个砂金、煤矿、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8、玉树州:共安排50个砂金、煤矿、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69 / 85
2、2011~2015年
安排治理后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治理矿山以生态脆弱区闭坑砂金矿为主,其次为放射性矿、煤矿等。主要有青南和祁连山地区的砂金矿、东部地区的砖瓦粘土矿、黄南和海南地区的多金属、放射性矿等矿山。规划治理工程59处,治理面积135.45平方公里,土地复垦面积66.08平方公里。
(三)资金筹措
规划期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投资为28.17亿元,其中2008~2010年期间13.44亿元,2011~2015年期间14.73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金筹措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体,需要中央资金80%,地方财政自筹资金20%。
治理资金投入的原则是:历史遗留、已关闭、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破坏严重的国有矿山,以国家投入为主。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目前仍在生产的国有矿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资金投入形式。对于目前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开发者承担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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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力争到2010年和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0%、30%,力争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20%、30%。力争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监测、保护、恢复治理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行政首长责任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和考核制,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按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重点矿山着手,开展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土地复垦监测、评价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逐步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以盐湖、煤炭和大型露采矿山为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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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点,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监管、环境有效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或没有依法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没有按方案进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能达标的,依法实行停产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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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法律法规保障措施
1、进一步修改完善《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和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以及违反规划的责任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内容,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预审、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责任等要求,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逐渐全面、系统和完善。
二、行政保障措施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根据《规划》,自上而下编制州(地、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规划编制要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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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划、国家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等相互衔接。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建立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制定规划编制规程,使规划体系逐步规范和成熟。
2、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依据《规划》逐年落实、分解《规划》指标,制定年度地质矿产勘查计划,合理安排矿产勘查项目。按照《规划》明确规定年度矿山开采规模、布局与结构、矿业权设置、准入条件、开发利用指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指标等,使《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3、加强和完善规划会审制度。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矿山变更或延续等,必须进行规划会审。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4、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主要领导的一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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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矿业权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业权配置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登记、统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年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规划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好转。对违反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完善规划调整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对涉及改变《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问题的修改,要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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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保障措施
1、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和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加强跨地区、多部门的协调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完成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通过重大工程的实施,使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和效率,努力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2、建立多渠道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努力筹措省级地质勘查资金,完成规划部署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确立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3、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矿山储量消耗情况作为考核矿山企业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以政府财政为引导、矿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元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投资体系。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开展资源采选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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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的技术研发、技术引进与推广、设备升级改造。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用地和银行信贷,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和水平的提高。
4、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依据《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协议出让方式。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等因素,使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矿业权转让二级市场管理,规范矿业权转让的程序、方式和行为,逐步建立矿业权转让的有形市场。实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和定期发布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分配比例关系,带动资源开发地区的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
5、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对逾期没有按要求治理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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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要求的矿山,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该矿山缴存的保证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四、技术保障措施
1、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人才培养。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从政策、经济、环境等方面激励和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选拨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重要工作岗位上,参与、主持重大矿产勘查、开发及科学研究项目,造就一批专业基础扎实、能够领导技术团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带头人。
2、加强规划基础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工作,为规划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配置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专门人员,保证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开展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培训,培育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需要。
3、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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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新一轮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引导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设备。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多组分、难选冶矿产的开发利用研究以及尾矿、废石及废水的回收利用研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
五、社会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对规划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从而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2、改进规划工作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公平和公正性。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实施制度以及规划公告、对外查询、举报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赋予公众知晓、参与、监督规划的权力,并贯彻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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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全过程,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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