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四氢呋喃 标识 分子式: C4H8O 英文名:tetrahydrofuran 分子量:72.11 CAS号:109-99-9 化学类别: 危险性类别: 第3.1项低闪点易燃液体 主要成分:纯品 主要组成与 性状 主要用途: 用作溶剂、化学合成中间体、分析试剂。 外观与性状:无色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长期反复皮肤接触,可因脱脂作用而发生皮炎。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燃烧性:易燃 爆炸下限(%): 1.5 爆炸上限(%): 12.4 闪点(℃): -20 引燃温度(℃):230 最小点火能(mJ):0.54 燃爆特性与 消防 最大爆炸压力(MPa):无资料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泄漏应急处理 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20℃。防止阳储运注意事项 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防护措施 车间卫生标准:中 国MAC(mg/m3) 300 ;前苏联MAC(mg/m3) 100; 美 国TVL-TMA OSHA 200ppm,590mg/m3ACGIH 200ppm,590mg/m3; 美 国 TLV-STEL ACGIH250ppm,737mg/m3 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熔点(℃): -108.5 相对密度(水=1): 0.89 沸点(℃): 65.4 相对密度(空气=1):2.5 理化性质 饱和蒸气压(Kpa):15.20(1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5.19 临界温度(℃):268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苯等多数有机溶剂。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忌物: 酸类、碱、强氧化剂、氧。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 接触空气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急性毒性:LD50 2816mg/kg(大鼠经口)LC5061740mg/kg,3小时(大鼠吸入) 致突变性:DNA损伤:哺乳动物淋巴细胞100mmol/L。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弃贮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危规号: 31042 UN编号:2056 包装分类:Ⅰ 包装标志: 7 毒性 环境资料 废弃 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和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法规信息 [1996]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将该物质划为第3.1项低闪点易燃液体。车间空气中四氢呋喃卫生标准(GB16231-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及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