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是否废标的思考
招标采购预算编制要细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遵从应科学合理的守则,做到编细编实,同时树立节约意识,并且要留有余地,“刚性”和“弹性”两种品质是采购预算所要兼具的,进而从容应的对产品、服务升级、换代等一些行情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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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多次遇到投标人报价相较采购预算要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管机关人员以及相关监督员在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便认为此种情形应该予以废标。但笔者认为,此种情形的出现必须进行客观分析,不能单以投标人的报价是否超采购预算来决定废标,而要深刻理解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以及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要求来慎重判断此种情形是否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人对此进行了片面的理解,或认为只要有一个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就应该废标;或只要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就得废标。笔者认为一家或多家投标人的报价即使超过了采购预算,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废标;而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也只是作为废标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当采购人无支付能力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废标,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一、慎重对待废标
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需要多方面配合属于系统工程,同样是耗费财力的工作,机
构组织一次招标需要准备大量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市场调研、文件编制、发布信息、发售标书、抽取专家以及开标评标的整体工作等等,与此同时采购机构中采购人以及投标人会对招标工作前期投入成本,其中包括:采购机构调研、标书编制以及专家费用等一些项目的成本,还有采购人整体投入、时间、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支付投标保证金成本等等,若仅因采购预算问题废标,那么对任何一方来说代价都是太大了。因此必须迫切解决采购预算的合理问题。
从笔者这几年采购实践来看,有不少采购人提供的经过财政评审的采购预算很低,预算甚至低于成本。往往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给正常的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一般情况下,采购预算会高于政府采购价格,多数因采购预算等一些原因引起的废标案例中也明显指出:废标的现象不能完全归咎于投标人报价,往往由于是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采购预算才是导致废标的根本症结所在。如一些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太死抠,常常以接近成本价的价位为参考依据,然后再在此价位基础上再经过财政评审部门打上几折,这种现象在协议竞价采购中经常出现,认为采购机构采购的东西肯定要便宜很多,以这样的价位作为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报价当然经常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过高的期望值也往往成了其对政府采购的东西价高质次的借口;采购预算不细化,往往是把各种不同货物拢在一起,没有详细的细项预算,造成了一些合同包的报价超预算;在采购过程中一些采购人经常会抛开采购预算不管,而另行确定具体的采购内容,这样就会导致采购预算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对于资金实力雄厚单位来说,预算编制的属于中、低档产品服务,但实际采购时却倾向于高端产品与服务,这样采购预算不超才怪呢;采购人疏于市场调查,对市场行情变化了解不深,而且不咨询供应商,同时与兄弟单位缺乏交流,或以商家广告片面报价做判断以及主观臆断,由此来看,预算显然严重缺乏可操作性,这样是很难保证投标人所给出的报价不超预算;还有由于采购预算的滞后,不考虑一些货物的上游材料价格上涨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了采购预算的失真。
从以上这些因素看,就要慎重对待废标这个问题。
二、认真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调研
投标人串标往往是导致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另外一个因素。这种情况在货物类采购中采购人意向比较明显的项目中经常发生,上游的制造商实行价格保护,下游的经销商按制造商的授意借机哄抬价格,结果导致价格居高不下。在遇到投标报价均超采购预算时,监管机关、评审专家、采购机构应组成联合审理小组,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选择上网查询、与之前的采购价格对比、同类货物近期价格的波动情况以及与投标人近期历史合同价格相比较等等,以确定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正常的市场平均价,判断投标人是否有串标,围标嫌疑。然后再做出是否废标决定。
三、对解决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建议
一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细分化,采用科学编制采购预算。要求采购人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切合实际、科学合理,要求工作编细编实,同时树立节约意识,并且要留有余地,“刚性”和“弹性”两种品质是采购预算所要兼具的,进而从容应的对产品、服务升级、换代等一些行情的变化。
采购人在开展编制预算工作之前,首先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可以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以及实地咨询等途径来获取有关于采购项目性能配置以及价格等信息。其次要将采购预算针对性、适用性以及可操作性提高。最后相关工作的主管与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与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工作时,要做到认真把关,才能提高采购预算编制水平以及质量。
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投标人的报价比采购预算高的现象,首先要认真分析报价中的采
购预算科学存在哪些不科学、不合理性。如果采购预算是科学合理的,伴有报价均超预算、采购人出示不能支付的书面证明,那么应作废标处理;如果采购预是算科学合理的,伴有报价均超预算、采购人出示有支付能力的书面材料,那么这种是不能作为废标处理的,对于这种现象评标委员会要先行评标,之后提出评审意见,最后再根据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能力决定是否授标。如果最后决定不授标的话,那么须经政府的采购监管部门获得批准;如果是因采购预算“过紧”产生造成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而且经过评委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不合理情况,那么一旦采购人是无力支付,最后还是不能作废标处理,这是采购人应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可以编报“追加预算”。
三是若认定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行为,其报价也偏离正常市场平均价。必须立即停止招标活动,宣布废标,所有投标均为无效投标,并报请监管机关处理,修改原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易引起串标围标的内容,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招标。
另外,在编制标书过程中采购机构可以将采购人的预算价公布在招标文件中,并规定如果超过预算价的话,那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处理。这样的程序可以有效避免投标人做无效功,同时也有效减少投诉。另一方面,能够体现政府采购的基本特性: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成功率,也能够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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