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序号 项目 县级 1 2 3 产科床位数原则上≥30 (张) 年分娩量(人≥2000 次) 高危孕产妇≥40% 比例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市级 原则上≥40 ≥4000 ≥70% 省级 ≥40 ≥4000 ≥70% 设立独立的产科ICU或医院ICU保障孕产妇救治床位 4 ICU支持 原则上应当有独立ICU,应当设置ICU,并保障危重并保障孕产妇孕产妇救治救治床位 床位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1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2
(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九)救治中心相关护士应当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
3
附件2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序号 项目 县级 1 2 3 4 5 抢救床位数 医师床位比 护士床位比 医师高级职称构成比 业务负责人技术职称 ≥2 ≥0.8 ≥2.5 ≥30% ≥6 ≥0.8 ≥2.5 ≥40% 市级 ≥8 ≥0.8 ≥2.5 ≥40% 省级 副高级以上≥1人,从事相副高级以上≥2人,从事副高级以上≥4人,从事关专业10年以上 相关专业10年以上 相关专业10年以上 4
附件3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胎心监护仪 多普勒胎心监护仪 产包 清宫包 缝合包 宫纱(或水囊) 产钳 胎头吸引器 阴道拉钩 宫颈钳 新生儿抢救台 新生儿监护仪 新生儿转运暖箱 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 新生儿呼吸机 设备 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县级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市级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2台 ≥2台 ≥2台 ≥1台 ≥2台 省级 5
1.16 1.17 1.18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2.14 T组合复苏器(新生儿复苏囊) 新生儿低压吸引器 胎粪吸引管 ICU基本设备 ≥1台 ≥1台 若干 ≥1台 ≥2台 若干 ≥床位数100% ≥床位数100% ≥1套 ≥床位数100% ≥1台 ≥1台 ≥床位数80%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2台 ≥2台 若干 ≥床位数100% ≥床位数100% ≥1套 ≥床位数120% ≥1台 ≥1台 ≥床位数80%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床位数100% 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 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 ≥床位数100% 中心监护系统 ≥1套 床旁监护系统(心电、血压、脉搏、血氧≥床位数100% 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模块) 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 不要求 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不要求 排量测定仪) 呼吸机 便携式呼吸机 便携式监护仪 除颤仪 体外起搏器 纤维支气管镜 心电图机 血气分析仪(床旁) ≥床位数80%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6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输液泵 注射泵 输血泵 肠内营养输注泵 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 电子升降温设备 输液加温设备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血糖仪 床旁彩超 血液净化仪 床旁X光机 ≥床位数100% ≥床位数200% ≥1台 ≥床位数50% 若干 ≥1台 ≥1台 ≥1台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1台 ≥1台 不要求 ≥1台 ≥床位数200% ≥床位数300% ≥2台 ≥床位数50% 若干 ≥2台 ≥1台 ≥1台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1台 ≥1台 ≥1台 ≥1台 ≥床位数200% ≥床位数300% ≥2台 ≥床位数50% 若干 ≥2台 ≥2台 ≥2台 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 ≥1台 ≥1台 ≥2台 ≥1台 7
附件4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师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