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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2021-02-24 来源:钮旅网


2007年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项目 序号 基工作要求 本分 综治工作能列入部门重要议 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管理,并与教学、科研同布置、4 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 奖惩。 部门、系(部)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有责任人年度述职报告。 考核评比记分标准 综治工作未列入部门、系(部)党政议事日程的扣1分; 综治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的扣1分; 未做到“五同”的扣2分。 综治责任部门、系(部)未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不记分; 不是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扣1分; 责任人未写出年度述职报告的扣1分。 评定得分 1 组织领导19分 2 3 3 综治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严密,有下属单位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无下属单位的要责任到人。 一年有四次以上议题研究综治工作,年终对综治工作写出总结。 综治责任部门、系(部)全年无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无综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不当的扣4分; 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或责任未落实到人的10 扣6分。 4 2 每少一次议题扣0.5分; 未写出综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的扣1分。 安全稳定28分 1 18 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不计分; 被院综治委查究的不计分; 发生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造成较坏影响的院内群体性事件或实施打、砸、抢行为的事件每起扣8分;以上事件发生在院外的每起扣18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发生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每起扣3分;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对车辆所在单位按责任大小扣分,负全责的每起扣8分,同等责任的每起扣3分,次要责任的每起扣1分; 发生打群架事件(20人以上),造成后果的事件每起扣8分,50人以上的每起扣18分。(此项扣分不保底)部门、系(部)或所属职工、学生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一般包括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的财物被盗及职工、学生参与的盗窃、打架斗殴等案件)每起扣4分、扣完为止。 1

2 重点要害部位[钱、财、物、机(绝)密文件、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等重地及事关学院7 全局安全的部位]要严格管理,应明确单位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制度健全,措施严密。 未按文件要求管理的扣2分; 无分管领导或责任人的扣2分; 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严密的计2分; 部门、系(部)重要财物被盗、被抢、被骗、携款外逃或发生爆炸或造成严重损失、泄密的不计分。 3 经常开展以“四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重大节假日全面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到位。 3 检查在四次以上计2分,少一次扣1分; 未对隐患、漏洞及时整改的扣2分。 1 重要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6 重要部位有专人值守的计2分; 门窗未锁好的发现一次扣6分; 物防设施牢固,防范措施得当的计2分; 按照要求有技术防范措施的计2分。 治安防范工作情况38分 2 所属职工或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 无违法犯罪现象的计10分; 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拘留的每人次分别扣2分、4分、8分;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10分; 10 职工或学生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校规校纪应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的,每人次分别扣2、4、6、8、10分。 3 防火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无违章用电、用火、用气,全年无火灾事故。 防火安全制度健全计2分; 明确了本部门、系(部)防火第一责任人和兼职防火员的2分; 12 无火灾事故计6分; 无违章用水、用电、用气的计2分; 每违章一次扣1分,有火灾事故扣12分。

4 5 1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调处责任落实。经常性地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8 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和有关情报信息。 未健全工作机制,责任不落实扣3分; 引发重大问题的扣5分; 瞒报、漏报有关情报信息的每起扣2分。 群防群治队伍建立。 2 综治责任部门、系(部)未建立信息兼职防火员的不计分。 其他工作15分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综治措施落实,所属职工、学生自觉遵守校内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 未完成院综治办下达的综治宣传工作任务和未完成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的不计分; 本部门、系(部)职工、学生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每人次扣2分; 本部门、系(部)职工、学生不服从管理,受到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档案的计2分; 无违章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计6分; 违章每次扣2分; 发生案件的每人次扣6分; 办理《通行证》达100%的计4分,发现未办证每人扣1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对外来人员有专人管理,有专项制度,全年无违章,无违法犯罪现象。 9 自评总分:

附一:考核加分标准

1、 为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反映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并能做好相应的工作的每次加2分; 2、 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 3、 见义勇为的加2分;

4、 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成绩突出者,视情节加1—4分。

附二:

1、 此责任状,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2、 考核记分累计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定为先进单位,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单位。

其他为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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