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新闻信息中心公告公示上传信息审批表
报送 报送单位 政府办 时间 星期一 示时限 2011年5月23日公告公 题 目 兴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三轮车补充通告 根据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三轮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凡具有城区街道户籍的农业人口和城镇无业人员的三轮车车主,持有兴城市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车辆牌照、行驶证或营运证,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6455元(2010年兴城市农内 容 民人均纯收入)一次性扶持就业资金。其他政策不变。 二、严禁利用虚假手续套取财政补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报送人员 单位盖章 领 导 批 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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