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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奖惩制度

2024-05-29 来源:钮旅网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奖惩制度

一、为弘扬正义,鼓励和支持本院职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动员全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维护安定正常的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和谐医院,结合我院实际,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得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科室违法违纪情况严重,医院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理。

三、在医院内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应根据医院内规章予以行政处理。

五、消防保卫科在执行任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医院内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医院有关制度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自身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相关奖惩的具体工作由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院消防保卫科)负责,按照《阳新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及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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