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200 学年 学期)
学生姓名 年级 专业 性别 课程序号 学生所在学院 学号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申请 免听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开课 学院 领导 意见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 批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课程免听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可于每学期第3周向所在学院申请免听,每学期免听的课程一般不能超过1门。学生应当参加免听课程的期末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可直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理论课、实践性课程或教学环节(含实验),学生不能申请免听,选修课一般不安排免听。
二、免听课程按考试成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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