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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2024-06-22 来源:钮旅网
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进行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对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校办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3.2 校办负责建立《记录清单》(包括程序文件产生的及作业指导书产生的两大类),由规划部(贯标办)备案。

3.3 各程序文件主控部门负责编制该程序产生的记录的格式,由校办汇总,提交规划部(贯标办)备案。

3.4 各部门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产生的记录的格式,由校办汇总,提交规划部(贯标办)备案。

3.5 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归档、贮存等工作,使之符合要求。

3.6 教职工每天工作以填写工作日志的方式记录工作情况。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各部门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本部门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记录。 4.2 记录形式:记录可采用文字记录、磁盘、光盘、照片和胶片等形式。 4.3 记录分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4 记录的编号规则(标识方法)

4.4.1 程序文件所产生的记录编号规则: CQWU/JL/CX□□-□□

程序文件编号 记录序号(01-99)

4.4.2 作业指导书所产生的记录编号规则: CQWU/JL/×××/ZY□□□—□□

部门代码 作业指导书编号 记录序号(01-99) 4.5 记录的填写

a)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目用斜线“/”表示;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与日期要完整,不允许省略或空白。文字记录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需复写的记录应使用黑色单面复写纸。

b)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横线“—”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的数据,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6 记录的贮存和保护

4.6.1 各部门秘书必须把所有的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记录要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期限保存记录,对于保存一年以上的记录交学校档案室保存。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要长期保存。

4.6.2 校办编制学校的《记录控制清单》,将学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

4.6.3 校办每年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7 记录发放、借阅

4.7.1 各部门向校办领取所需记录空白表。记录传递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数据分析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4.7.2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借阅者要经记录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方可借阅。 4.8 记录的销毁处理

记录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校办填写《记录销毁审批表》,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校办执行销毁。 4.9 记录格式

4.9.1 程序文件产生的记录的格式由本程序文件主控部门负责编制, 交校办汇总,最后由规划部(贯标办)备案。

4.9.2 作业指导书产生的记录的格式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编制,交校办汇总,最后由规划部(贯标办)备案。

4.9.3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更改记录格式,但要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4.10 记录的归档与管理

各部门按学校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将记录分类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并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文件编号:CQWU/CX01-2003); 5.2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公文有关规定。 6 记录 6.1 《记录清单》(记录编号:CQWU/JL/CX02-01); 6.2 《记录销毁清单》(记录编号:CQWU/JL/CX02-02); 6.3 《记录查(借)阅登记表》(记录编号:CQWU/JL/CX02-03); 6.4 《渝西学院教职工工作日志》(记录编号:CQWU/JL/CX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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