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员 参 与 爱 心 助 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执行细则
潍坊外国语学校 2011年7月
家庭经济困学生应助尽助执行细则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资助原则
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能力;
4、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主要措施
1、上下联动送温暖。在学校支持配合下,在级部筛选出困难学生,作为本级部帮扶对象,对定点帮扶对象进行长期救助。
2、完善救助方式。一是学校党支部组织成立以党员、团员为骨干的爱心救助小分队,就近与困难小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定期进行救助。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和学部召开1—2次与受助学生的见面会,及时了解孩子成长情况,开展慰问活动,赠送学习和生活用品。三是学校学管处统一发放救助金。
3、明确帮扶职责。为帮助解决困难小学生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明确帮扶的四项职责:一是帮思想,二是帮学习,三是帮生活,四是帮健康。
三 家庭经济困学生应助尽助执行流程
为激励家庭困难的学生奋发图强,积极进取,自强自立,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用知识改变命运,促进我校教育的不断发展,构建和谐学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帮扶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帮扶学生审送对象
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2、进入低保线的有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3、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5、其它因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6、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二)各班送审人数
各班扶贫助学生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审核方可。
(三)帮扶学生审批办法
1、在审送帮扶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阳光爱心工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核实。
2、在学校核实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发放登记表,上报教育局。
3、对享受帮扶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这项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不
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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