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水、电、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包建设的 楼水、电、暖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此工程以劳务分包方式承包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水、电、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数为450天。
工程承包范围: 楼及附属商业水、电、暖施工。 1.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包含的所有水、电、暖施工内容。其中暖通工程施工至分水器,附属商业暖气片安装,不含地暖;上水施工至入户总阀门;排水室内部分施工至出楼地面20cm;雨水、冷凝水系统按图施工;水、暖、电管道及桥架,室外及地下部分施工至超出建筑物外墙1.5米,所有外露管口封堵,不包含洁具安装;强电部分自光电柜下口到室内末端的所有预埋、安装工程,桥架安装工程;弱电部分只做预留、预埋、穿带线;电梯部分电气施工至双电源互投箱;消防电气部分除去联动消防安装部分以外,其余全部在承包范围内(包括消排烟、通风、污水泵的桥架、电缆及电箱的安装);承包范围不含消防水系统)。 2.包含人工、伙食、机具(电焊机、砂轮机、电锤、电钻、水钻、热熔机、打压机等)、三级箱以下的电缆、活动电箱、耗材(锯条、砂轮片、钻头及机具配件等)、辅材(电焊条、油漆、焊锡、焊锡膏、砂布、棉纱、胶带、钉子、塑料胶带、铁丝、生料带、铅油、线麻、自粘胶带、绝缘胶布、防水胶布等)、工期、质量、临水及临电的安装和管理、拆除工作、测试用的在检定合格期内的绝缘表、接地表、压力表等测量仪器、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等内容。
3.所有水、电、暖预留洞口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封堵。 4.质量标准:依据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二、 承包价格:
按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45元/建筑平米(其中水、暖17元/建筑平米,电气部分28元/建筑平米),此单价包含:人工费、机具、辅材、辅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利润、伙食费、福利费、工伤保险费及办理其它相关证件的费用,不包含税金。 三、工程保证金: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前,乙方向甲方按每栋楼缴纳5000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待工程达到±0.00后7日内甲方返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至4层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款;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至10层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款;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至主体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款;电路穿线及水、暖主管道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40%的工程款;工程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总价款17%的工程款,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五、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作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 500 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 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100元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 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 借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 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7、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标识清楚。制作房的半成品必须堆码整齐,挂牌醒目,标明部位、生产日期、制作人。
2、凡乙方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发生,甲方按100元/次处罚乙方。 3、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工完场地清。
4、当甲方项目需要统一服装时,乙方承担80%费用,甲方项目部补助20%费用。 5、每间工人宿舍内的被盖、碗、鞋、毛巾必须整齐,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
6、乙方应自行完善其它标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八、 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宿舍内严禁做饭、使用大功率设备取暖,如经检查发现每次200元并没收器具及设备。
3、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 4、甲方提供塔机及夜间照明设施。
5、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 100 元 迟到每次50元处罚乙方。
6、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7、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 24 小时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 分管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100元处罚乙方。
8、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动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9、乙方的暂住证、务工证、身份证、特殊工种证件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甲方协助办理。
10、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11、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合理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班组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
12、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 3 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3、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8岁的童工、邪教组织人员、恐怖组织人员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乙方工人进场后乙方代表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提交给甲方,
由甲方验证个人信息后返还给乙方。
14、如乙方因质量问题或人员不到位无法完成甲方进度安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更换队伍。工程量不结算,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承诺当发包方款项累计支付到本合同总价的70%时,承包方必须支付完雇工的工资;同时保证承包方雇工及相关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到发包方场所闹事,如有发生闹事行为,承包方承诺每发生一次,向发包方交纳2万元作为违约金,本违约金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从其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承包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发生农民工上访、堵门等影响政府、社会、发包方的群体活动(包含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0元-50000元,发包方有权不经承包方同意从其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若引起职能部门的罚款、扣款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据实向乙方结算工程款。
2、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 3 倍从已经
完成工程量中扣除,扣完为止。
十、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十一、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施工当地仲裁机构或当地法院。 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三、 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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