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朋友对⼀审判决的15天上诉期如何计算存在疑问。上诉期到底怎么计算?如果保险公司永远不去拿,那岂不是永远可以上诉?法律上具体对此怎么规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天上诉期计算是如何的
从收到判决书的第⼆天开始计算⼗五天,如果最后⼀天是节假⽇的,则顺延到节假⽇后的第⼀天。举例说明,⼀审判决书是4⽉16⽇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开始计算,第15天是5⽉1⽇,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到5⽉1⽇,5⽉2⽇上诉则超过上诉期。但因5⽉1⽇是法定节假⽇,则顺延到假期后的第⼀天,如果放假到5⽉5⽇⽌,那上诉期的最后⼀天就是5⽉6⽇,5⽉7⽇即属于超过上诉期。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三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
当事⼈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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