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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2023-06-02 来源:钮旅网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 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査、必要的辅助检査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请上级医师现场指导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医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査、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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