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财企〔2010〕28号
关于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经贸局、环保局,有关企业:
为充分调动各级财政、经贸、环保部门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节能类
1、中央节能技改项目。 2、中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3、中央秸杆能源化利用项目。 4、省级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 5、省级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 (二)环保类
1、中央农村环保项目。
2、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3、省级生态补偿项目。 4、省级环保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二、申报具体要求
建立储备项目库,准确录入每一个项目信息,有利于增强财政、经贸、环保部门在项目申报时的主动性,严把申报项目的质量关;有利于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监管,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各区(县)财政、经贸、环保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调查辖区内企业项目情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将项目分门别类,及时将辖区内符合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以后每年3月15日前对储备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市财政、经贸、环保部门局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后,将直接从储备项目库中选择最优项目上报。 附件:
1、财政专项资金文件汇编
二 O 一 O 年 六 月 一 日
主题词:建立 项目库 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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