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修理工安全生产操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旅游车队修理工安全生产操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旅游车队车辆维修工作。 2 内容 2.1 人员要求
2.1.1 修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2 必须熟悉景区车辆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车辆的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按要求进行操作。
2.2 操作要求
2.2.1 工作前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工作中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将工具放进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2.2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
2.2.3 废油应倒人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人排水沟内,以防污染。
2.2.4 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2.2.5 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得在正在修车的旁边烧烘火花塞或点燃喷灯等。
2.26 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底盘作业。
2.2.7 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2.28 修竣发动机启动检查前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挡,轻点电机试运转。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2.2.9 发动机过热时不得立即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2.2.10 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或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2.2.11 修理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
2.3 安全要求
2.3.1 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任何人不得违反。
2.3.2 维修工种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 2.3.3 维修工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戴好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2.3.4 应加强灭火器材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3.5 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2.3.6 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并具备响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设施。
2.4 维修档案管理
2.4.1 对机动车进行维护、修理时,资料管理人员须及时建立维修档案。
2.4.2 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4.3 不准损毁、涂改、伪造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2.4.4 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2.4.5 借用资料时,资料管理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资料借用登记表。
2.4.6 借用人对资料必须爱护,保证资料的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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