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镇兰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根据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赫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赫山区教育事业单位设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益赫教[201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阳屹然 副 组 长:刘 军
评审组人员:张雪军 胡学军 曹赐祥 陈国祥 薛乐群 三、参评人员
参加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资标准 1、岗位设置
我校共设置22个岗位,其中中级岗位共13个(八级4个,九级5个,十级4个),助理级岗位9个(十一级5个,十二级4个)。
2、工资标准
级 别 八 级 中 级 九 级 十 级 助理组 十一级 十二级 工资标准 780 730 680 620 590 备注 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应具备的基本任职年限: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下列人员不参与竞聘上岗:
①竞争上岗申请时没有承担一定教学工作、教育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和正在立案调查未作结论人员。
六、聘用期限及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时间 聘用期限:首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为3年。
起始时间:凡在2011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学校,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从审批后的下月起开始执行。
七、聘任的基本原则
对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待聘人员必须竞争上岗。 1、拟聘人员从最高岗位开始聘用,高一级岗位聘用名额满后期余人员自动进入低一级岗位的待聘,依次类推,直至将所设置岗位聘用完毕,未竞聘到较高岗位的待聘人员按现聘岗位等级执行岗位工资。
2、停薪留职及病休、脱产进修人员不参与竞岗,按已聘岗位等级执行岗位工资。
八、岗位聘用的具体步骤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 名称等级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正式在册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附1规定条件竞争上岗; 5、学校评审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 6、公示;
7、公示无异议,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的评分标准
1、基本条件(50分)评分内容:教龄、任现职年限 说明:满分50分。教龄以周年计,计分公式为:教龄分=教龄年数×0.5;任现职年限以周年计,计分公式为: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5)×1.5。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确定等次的年限分别从教龄和任现职年限中减去相应年数(实习期不确定等次除外)。
2、现实表现(50分)评分内容:思想品德、能力水平、出勤情况、工作业绩、工作量等
说明:学校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采取自评、互评、考评组评等评分方式评定每位待聘人员分数。
兰溪镇兰洲学校
二O一一年十二月
兰溪镇兰洲学校竞争上岗评分表 姓名:
项 目 教 龄 分 基本 条件 (50分) 任现职年限分 小 计 自 评 互 评 考评组评 工作业绩 工 作 量 小 计 综 合 工作年月 教 龄 分 值 项 目 思想品德 能力水平 现实 表现 (50分) 出勤情况 考 评 总 分 说明:现实表现综合分值=自评分×10%+互评分×30%+考评组评分×60%。
兰溪镇兰洲学校竞争上岗申报表 姓名 任教 年月 学历 申报 岗位 聘 期 教龄 已聘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兰溪镇兰洲学校竞争上岗申报表 姓名 任教 年月 学历 申报 岗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教龄 已聘职务 聘 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