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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3年3月)

2024-04-30 来源:钮旅网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有效地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基数;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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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采用固定津贴制。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薪酬制度,参考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监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1、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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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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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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