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造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将要装配的零部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 3.按照装配工艺文件要求安装零部件并进行测量。如需在按节拍强迫流水线装配线上进行装配,必须在装配没一个节拍完结之前,将工、卡、量具从产品上取下,并将本工位装配情况通知下一个工位。
4.在总装输送步移或连续运行时,不得横跨装配线行走或传递物件。
5.使用电动或风动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气门,并放到固定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6.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
7.采用加热水炉、加热器或感应电炉加热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采用专用夹具来夹持零件。工作台板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热套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8.实行冷装时,对盛装液氮或其它制冷剂的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保管,应严格按气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取放工件必须使用专用夹具,戴隔热手套,人体不得接触液氮或冷却了的工件。撒在地上的液氮要用扫帚扫到低处,用硬板盖上,不准用手直接清扫。
9.大型产品装配,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同行车工、挂
勾工要密切配合。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高平台,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停止装配时,不许有大型零部件吊、悬于空中或放置在有可能滚滑的位置上,中间休息应将未安装就位的大型零件用垫块支稳。
10.进行零件动平衡时,要遵守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行中的动平衡机。静平衡时,不准拭摸工件转轴,也不要抬着工件的轴头上下工件,以免扎伤手指。
11.产品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护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严禁将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的产品交付试车。
铆工、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工具的保养、维修、使用。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3、上岗作业准备
3.1工作前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大小锤、平锤、冲子及其它承受锤击之工具顶部有无毛刺及伤痕,锤把是否有裂纹痕迹,安装是否结实。各种承受锤击之工具顶部严禁在淬火情况下使用。
3.2检查构件摆放及拼装是否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是否垫稳。
4、安全操作规程
4.1进行铲、剁、铆等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得对着人进行操作。使用风铲,在工作间断时必须将铲头取下,以免发生事故。噪声超过规定时,应戴好防护耳塞。
4.2在使用油压机、磨擦压力机、刨边机、剪板机等设备时,应先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严格遵守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凿冲钢板时,不准用圆的东西(如铁管子、铁球,铁棒等)做下面的垫铁,以免滚动将人摔伤。
4.4用行车翻工作物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所用吊具必须事先认真检查,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4.5使用大锤时,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要瞻前顾后,对面不准站人,防止抡锤时造成危险。
4.6装铆工件时,若孔不对也不准用手探试,必须用尖顶穿杆找正,然后穿钉。打冲子时,在冲子穿出的方向不准站人。
4.7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并详细检查操作架、跳板的搭设是否牢固。在圆形工件工作时,必须把下面垫好,有可能滚动时上面不准站人。
4.8远距离扔热铆钉时,要注意四周有无交叉作业的其他工人。为防止行人通过,应在工作现埸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牌。
4.9连接压缩空气管(带)时,要先把风门打开,将气管(带)内的脏物吹净后再接。发现堵塞要用铁条透通时,头部必须避开。气管(带)不准从轨道上通过。
4.10使用射钉枪时,应先装射钉,后装钉弹。装入钉弹后,不得用手拍打发射管,任何时候都不准对人体。若临时不需射击,必须立即将钉弹和射钉退出。
5、其他注意事项
5.1加热后的材料要定点存放。搬动时要用滴水试验等方法,视其冷却后方可用手搬动,防止烫伤。
5.2现场配合施工,要遵守有关相应的安全规定。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及对其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 负责对日常作业的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保持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规定。
1.3 负责检查作业场地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并确保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1.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熟练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2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熟悉其内容。
3.2吊装机具性能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应仔细检查吊装采用的起重钢丝绳是否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3.3检查滑车、吊钩等的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3.4检查卷扬机安装是否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3.4在进行高处作业前,还应仔细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5检查电线线路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6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滑软底鞋等。
4、安全操作规程
4.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4.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4.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9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10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4.11、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12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13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4.14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4.15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
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5、其他注意事项
5.1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5.2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5.3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5.4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5.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负责各种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维护、日常检查等。
2、岗位任职条件 2.1持证上岗
2.2 作业内容与持证资格一致。 3、上岗作业准备
3.1上班前禁止饮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宜从事高空作业。 3.2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任务。
3.3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
3.4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1电工作业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2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4.3检修电器或登高作业必须有二名电工进行工作,登高使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工具和零件不准抛扔。
4.3不准带电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要切断电源,确保无电并挂好“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操作。
4.4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按规范设置有效的接地或接零装置,检修电器设备互换零配件,要判明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防止换错造成事故。
4.5临时线路和设备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不准随意乱拖乱接,引线不得有接头,严禁引线二头都装插头。
4.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4.7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具,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8各种电器设备,电检设备,开关、变压器及分路开关箱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要装联锁装置或本地按钮。
4.9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马上进行现场抢救,并迅速通知医务室和有关部门。
5、其他注意事项
5.1工作结束后,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段,恢复现场。 5.2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按送电试验程序执行。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电焊机进行检查、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3.3操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及线路是否良好,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4、安全操作规程
4.1在操作中,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2电焊作业应双线到位,接地线牢固,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4.3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4.4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4.5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排除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4.6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检查焊缝是否饱满。
4.7在容器内焊接前必须清理干净,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等事故。
4.8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4.9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五、注意事项
5.1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5.2严格“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f、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测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机具的日常检修、清理、维修、调整和使用。 1.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操作。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精通焊接工艺,熟悉焊接设备构造、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任务。
3.2检查操作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对各个密封管路、仪表、焊枪进行逐一检查,气瓶安全距离是否得当。
3.3施焊场地清楚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对焊接有影响的物品。 4、安全操作规程
4.1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4.2 移动式小型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间隔要3米以上,搬运时应先卸压,用胶轮或装有弹簧装置的手推车搬运。
4.3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4.4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4.5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使用氢
气切割机时,应先放氢气,后放氧气引火。氧氢并用时,先放出乙炔气,再放出氢气,最后放出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先关氧气,后关氢气,最后关乙炔。
4.6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
4.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5、注意事项
5.1每一焊割炬,必须有一个回火防止器,多于一个焊炬同时工作,应在乙炔发生器上安置总水封安全器,每一焊(割)炬处设一个独立的回火防止器。水封安全器每月应拆卸清洗一次,并应定期大修一次。
5.2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5.3罩炔发生器本体外部应涂写“危险!”“乙炔发生器!”字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